行业汇算清缴

商贸批发零售企业汇算清缴怎么做?存货、返利与联营扣点(2026年度)

2026-10-28 · 7 次浏览 · -- · 汇算清缴指南网
适用年度:202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7 年 5 月 31 日前申报)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财税〔2009〕5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部分条款经后续文件修改,引用时请核对现行条款);国税函〔2008〕875 号;财税〔2009〕29 号;财税〔2011〕5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国税函〔2008〕828 号(第三条已废止,自 2016 年度汇缴起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 号)

商贸批发零售企业汇算清缴,比一般行业多出六件事:存货跌价准备一分钱都不能税前扣除,必须全额调增、存货盘亏损失要分清是"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对应的进项税额还能一并扣除、给经销商的销售返利必须冲减销售收入,不能挂进销售费用、商场联营扣点按"买断"还是"代销"处理,所得税差出一大截、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但赠品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门店装修费不能一次性进费用,要按剩余租期摊销。其余的限额扣除、折旧、捐赠跟别的企业一样。本文只讲这六件事。

一、先对号入座:你是批发、零售还是联营

同样叫"商贸",批发、零售、商场联营三种模式的汇缴难点完全不同,先确定自己在哪一格。

经营模式典型特征汇缴时最该盯的事
批发(B2B)客户是经销商/下游企业,走量大、毛利薄、账期长销售返利的税会处理;应收账款坏账;给下游的账期是否构成价外费用
零售(自营门店/电商自营)直接面向消费者,存货品种多、周转快存货盘点与损耗;促销赠品;门店租金与装修摊销;收银差异(长短款)
商场联营/代销进商场柜台,商场统一收款后扣点结算收入按全额还是净额确认;扣点是否受 5% 手续费限额约束;进场费、条码费的性质
前店后厂、批零兼营既有门店又有批发业务两套业务的收入与成本要分别核算,否则成本配比说不清,最容易在成本调整上被质疑

商贸企业资产结构里存货占比通常最高,所以汇缴的"主战场"在存货的计价、减值与损失,而不是固定资产折旧。如果你的存货占资产总额 40% 以上,第二节要逐条对照。

二、存货:跌价准备、盘亏损失与暂估入库

1. 存货跌价准备:会计上提了,税务上一分不认

商贸企业年底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上进了损益,但税务上这笔准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与《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项目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减少当年会计利润)
不得税前扣除,汇缴时全额调增(A105000「资产减值准备金」栏)
存货实际处置、发生损失冲减跌价准备,差额进损益实际损失在实际发生年度准予扣除(据实扣除原则)
以前年度计提余额继续挂账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相应损失时,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税会差异存货账面价值 = 成本 − 跌价准备计税基础 = 成本(不减准备);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算例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调增。甲公司(查账征收,适用税率 25%)2026 年末库存商品账面成本 800 万元,因市价持续下跌,按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0 万元。

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 60 万元,贷:存货跌价准备 60 万元(当年会计利润减少 60 万元)。

税务处理: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汇缴时通过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金」栏调增 60 万元。

结果: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60 万元,多缴企业所得税 60 × 25% = 15 万元。

次年该批存货实际处置,发生损失 45 万元 —— 这 45 万元在实际发生年度准予扣除,届时再做调减。也就是说,跌价准备只是把扣除"推迟"到损失真正发生的时候,不是永久不能扣。
最常见的错误:把跌价准备当成损失扣掉。有的企业年底计提准备后,直接在汇缴时按"资产损失"申报扣除 —— 这是两回事。准备是估计的,损失是实际发生的。只有实际发生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才走资产损失的路径,而且还要按下面说的区分申报方式。

2. 存货盘亏、毁损、被盗:金额怎么算、怎么申报

存货真的少了,按财税〔2009〕57 号计算扣除金额:

金额算出来之后还要选申报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把资产损失分成两类,商贸企业两种都会遇到:

损失类型扣除金额的计算申报方式依据
存货正常损耗按实际损耗数量与计税成本计算(如合理的自然损耗、挥发、破碎)清单申报25 号公告第九条第(二)项
盘亏存货成本 − 责任人赔偿专项申报财税〔2009〕57 号第七条
毁损、报废存货成本 − 残值 − 保险赔款 − 责任人赔偿专项申报财税〔2009〕57 号第八条
被盗存货成本 − 保险赔款 − 责任人赔偿专项申报财税〔2009〕57 号第九条
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与存货损失一并扣除随损失一并申报财税〔2009〕57 号第十条

资料要求上:清单申报按会计核算科目归类汇总后报送汇总清单,核算资料留存备查;专项申报需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纳税资料。

拿不准就走专项申报。25 号公告第十条明确: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多报资料不会错,报错方式才麻烦。
算例二:存货盘亏损失怎么扣。乙公司年末盘点,A 类商品短缺,账面成本 30 万元;经认定责任人赔偿 5 万元;该批商品进项税额已抵扣,适用税率 13%,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30 × 13% = 3.9 万元。

① 存货盘亏损失 = 30 − 5 = 25 万元(财税〔2009〕57 号第七条)
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9 万元,可与存货损失一并扣除(第十条)
③ 合计税前扣除 = 25 + 3.9 = 28.9 万元

申报方式:盘亏不属于「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不适用清单申报(第九条),应专项申报(第十条)。

需准备的证据(25 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盘点表;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盘点表是硬证据,别省。商贸企业品种多,很多公司年底不认真盘点,或者只在系统里"账面结存"。税局查存货损失时第一件要的就是存货盘点表。建议在 12 月底做一次全面盘点,盘点表由盘点人、复核人签字,与账面差异逐项说明原因,这份资料同时服务于存货跌价、盘亏、损耗三类事项。

3. 暂估入库与无票成本:60 日补正与五年追补

商贸企业采购频繁,年底有大量"货已到、票未到"的暂估入库。这部分成本能不能扣,取决于汇缴期结束前有没有拿到发票。

  • 汇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正常扣除,无需调整。
  • 汇缴期结束前仍未取得的,该部分成本先调增;事后取得凭证的,可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不超过 5 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 因对方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原因无法补开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取得不合规凭证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合规凭证。

台账建议:单独建一张暂估台账,字段包括供应商、暂估金额、入库日期、发票状态、催票记录、是否已调增。汇缴前逐家清理一遍,能在 5 月 31 日前拿到票的就不用调增;拿不到的先调增,同时把追补期限(5 年)记进台账,第二年拿到票再去更正申报。

三、销售返利与促销赠品:一个冲收入,一个要代扣个税

1. 销售返利:冲减收入,不是进销售费用

这是商贸批发企业错得最多的一道题。给经销商的年度返利,财务习惯性地记一笔"销售费用",但税务上它属于商业折扣。

依据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一条第(五)项: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情形性质认定所得税处理
销售时直接在价格上打折(同一张发票注明折扣额)商业折扣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年度末按采购量/销售额达成的返利(与销量挂钩)商业折扣(对原交易价格的追溯调整)冲减销售收入,凭红字发票处理;不得计入销售费用
为鼓励早日付款给予的折扣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收入,折扣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因质量等问题事后在售价上的减让销售折让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与销量无关联、系购买方提供了独立劳务(如广告推广、市场调研)且合同单独定价服务采购可作为销售费用,需有明确服务内容与服务价格约定
算例三:返利处理错了多缴多少税。丙批发企业 2026 年对某经销商不含税销售额 200 万元,合同约定年度采购达 200 万元返 5%。返利额 = 200 × 5% = 10 万元(不含税)。假设企业适用税率 25%。

正确做法:按商业折扣处理,冲减销售收入,收入按 190 万元确认;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额 10 × 13% = 1.3 万元。会计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与销量挂钩的返利属可变对价,确认收入时预估并计入「预计负债」冲减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际结算时开红字发票直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错误做法:把 10 万元计入「销售费用」,收入仍按 200 万元申报。

后果:收入虚高 200 万元、费用虚增 10 万元,形成重复扣除。税务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 万元,多缴企业所得税 10 × 25% = 2.5 万元;且增值税销售额不得扣减,销项税额也多计 1.3 万元。
返利不能当手续费佣金处理。财税〔2009〕29 号明确: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也就是说,返利既不属于销售费用,也不能套用手续费佣金 5% 的限额口径扣除 —— 它只能走冲减收入这一条路。反过来,商场收的进场费、条码费,对支付方而言也不属于手续费佣金。

2. 促销赠品:买一赠一不算捐赠,但赠品要代扣个税

说完给经销商的利益,再看面向消费者的促销 —— 汇缴时涉及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

促销形式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买一赠一(买 A 送 B)不属于捐赠,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商品收入(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三条)销售同时赠送的,不征收个税
业务宣传、年会等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成本可扣;自 2016 年度汇缴起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 号)按「偶然所得」20%代扣代缴(财税〔2011〕50 号;「其他所得」已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改为「偶然所得」)
消费积分兑换递延至实际兑换时确认收入,或按公允价值分摊(具体口径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消费积分兑换礼品,一般不征收个税
给经销商的实物返利视同销售处理不属个人所得,不涉及个税

分摊怎么算:卖 A 商品收款 1130 元(不含税 1000 元),随赠 B 商品公允价值不含税 200 元。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A 确认收入 = 1000 × 1000 ÷ (1000+200) = 833.33 元,B 确认收入 = 1000 × 200 ÷ 1200 = 166.67 元。注意这是收入的划分,不是把 1000 元全记在 A 头上、B 白送。

四、联营扣点与代销:全额还是净额,差出一大截

进商场做联营,商场统一收款、扣除扣点后再结算。这里的关键是:你和商场之间,究竟是"买卖"还是"代销"。定性不同,所得税差很多。

模式判断要点品牌方收入确认与税务后果
视同买断(商场买断后销售)品牌方开票给商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商场;商场自主定价按扣除扣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如扣点 25%,则按 75% 确认)。扣点不体现为费用,不存在 5% 限额问题
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品牌方直接开票给消费者;品牌方承担存货风险;商场只收取手续费按全额确认收入;支付商场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但受财税〔2009〕29 号 5% 限额约束,超出部分需调增
算例四:两种模式的税负差。丁品牌商与商场联营,终端零售含税 113 万元(不含税 100 万元),商场扣点 25%(不含税 25 万元)。假设企业适用税率 25%。

模式 A(视同买断):品牌方开票给商场,确认收入 = 100 × 75% = 75 万元。商场扣的 25 万元是品牌方未确认的收入,不是费用 —— 无扣除限额问题。

模式 B(支付手续费代销):品牌方开票给消费者,确认收入 100 万元;支付商场手续费 25 万元计入销售费用。
→ 财税〔2009〕29 号限额:可扣除 = 100 × 5% = 5 万元
→ 超出部分 = 25 − 5 = 20 万元需纳税调增
→ 多缴企业所得税 = 20 × 25% = 5 万元

同样是 25 万元的经济利益流出,模式 B 比模式 A 多缴 5 万元税。差别就在于:扣点在模式 A 里是收入的抵减,在模式 B 里变成了受限额约束的费用。
签合同前就想清楚。联营扣点的性质认定,实务中要看合同实质(谁开票给消费者、谁承担存货风险与定价权),而不是只看合同写了什么名字。25% 的扣点如果按代销手续费处理,超过 5% 的部分会被调增,税负很重。此项各地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合同签署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并把合同、结算单、开票流向三者保持一致。

五、门店租金与装修:装修费不能一次性进费用

零售企业租门店、做装修,这两笔钱的处理完全不同。

支出性质扣除方式与年限
门店租金经营租赁租金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一次性预付多年的,应在租赁期内分期扣除
租入门店的改建支出(改变房屋结构、延长使用年限)长期待摊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修理支出 ≥ 计税基础 50%,且延长使用年限 2 年以上)长期待摊费用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如一般装修、陈列道具)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别把装修费一次性进管理费用。门店装修花了 60 万元,财务图省事一次性计入当年费用,汇缴时又不调增 —— 这是零售企业最常见的差错之一。正确的做法是先判断属于哪一类:改变房屋结构的走"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按剩余租期摊销;一般装修走"其他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 3 年。租期只剩 2 年却装了 60 万元,按剩余租期摊销每年 30 万元,和一次性扣除的差额要在 A105000 上调增。

六、填表位置对照

调整事项申报表调整方向
存货跌价准备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金」栏调增
存货盘亏、毁损、被盗损失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损失金额调减(同时专项申报)
与销量挂钩的销售返利主表营业收入冲减收入(不是调增费用)
联营扣点按代销手续费处理超 5%A105000超出部分调增
随机赠送礼品视同销售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调增、视同销售成本调减
门店装修一次性进费用A105000 /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超出摊销额部分调增
暂估入库汇缴期结束前未取票A105000未取票部分调增
行次以当年申报表为准。上表列出的是栏次名称而非固定行号 ——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近年来多次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54 号及后续修订,包括 2018 年第 57 号、2019 年第 41 号、2020 年第 24 号、2021 年第 34 号、2022 年第 27 号、2025 年第 1 号),填表时请以当年有效表样的实际行次为准。

七、汇算前 30 天:商贸企业自查清单

逐条打钩,做不到的提前补资料:
  1. 年末全面盘点已完成,存货盘点表由盘点人、复核人签字,账实差异逐项说明原因
  2. 存货跌价准备已全额调增(A105000「资产减值准备金」栏),且建立了税会差异台账
  3. 存货盘亏、毁损、被盗已按专项申报准备资料(计税成本依据、责任认定与赔偿说明、盘点表、保管人说明)
  4. 盘亏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已计算,并与存货损失一并申报扣除
  5. 销售返利已冲减收入并开具红字发票,未计入销售费用
  6. 与销量无关的推广服务支出,合同单独约定了服务内容与价格,可凭服务费发票扣除
  7. 联营扣点已定性(买断还是代销),合同、结算单、开票流向三者一致;按代销处理的已测算 5% 限额影响
  8. 促销赠品:买一赠一已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收入;随机赠送的礼品已按「偶然所得」20% 代扣个税
  9. 门店装修支出已分类并按年限摊销(改建按剩余租期、其他不低于 3 年),未一次性进费用
  10. 预付多年租金已按租赁期分期扣除,未一次性列支
  11. 暂估入库逐家清理完毕:汇缴前能取票的已取票,取不到的已调增并登记 5 年追补台账
  12. 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先进先出/加权平均/个别计价)本年度未变更;确需变更的已说明合理理由

完整的调增项目可对照纳税调增项目清单;成本调整的具体方法见汇算清缴怎样调整成本;无票成本与 60 日补正期见无票成本怎么调增;资产损失的申报流程见资产损失怎么申报扣除。手续费佣金的 5% 限额口径见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规定,A105000 的填写方法见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线上零售的部分差异见电商直播行业汇算清缴;小微企业优惠见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申报表整体流程见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怎么填;本系列的行业差异总览见各行业汇算清缴差异大全。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联营扣点的性质认定、随机赠品个税的执行口径各地可能存在差异,涉及金额较大的建议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政策调整时本文会同步更新。
最后更新:2026-10-28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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