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与调增调减

汇算清缴纳税调增项目全清单:18类必调事项、限额与填表位置(2026年度)

2026-09-24 · 168 次浏览 · -- · 汇算清缴指南网
适用年度:202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7 年 5 月 31 日前申报)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五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2015 年第 34 号、2018 年第 28 号等

这是一份可以直接照着核对的清单。调增的本质是"会计上扣了、但税法不认",分三种形态:全额不得扣除、超限部分不得扣除、当期不得扣除(以后可扣)。第三种最容易被漏,因为它是"暂时"的,需要台账跟踪。下面按这三种形态分类列出,每一项都标了限额与填表位置。

一、第一类:全额不得扣除(11 项)

#项目依据填表位置
1税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项A105000 扣除类—税收滞纳金
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行政性)第十条第(四)项A105000 扣除类—罚金罚款
3赞助支出第十条第(六)项A105000 扣除类—赞助支出
4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十条第(八)项;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A105000 扣除类
5直接捐赠支出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须通过公益性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A105070 捐赠支出
6不合规凭证的支出(白条、无票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A105000 扣除类(或并入对应项目)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第十条第(七)项;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A105000 资产类—资产减值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A105000 扣除类
9未经授权的商业保险支出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等法定可扣外)A105000 扣除类
10投资者的工资薪金(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以工资名义取得的分配)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A105050 职工薪酬
11自创商誉的摊销、
与经营无关无形资产的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
第 2 项要区分:行政性罚款(如市场监管、税务处罚)不得扣除;但经营性违约金、赔偿金、银行罚息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扣除。把后者也调增了,属于多缴税。

二、第二类:超限部分不得扣除(7 项)

#项目限额超出部分可否结转填表位置
1业务招待费发生额 60% 与收入 5‰ 孰低❌ 不可结转A105000 扣除类
2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 14%❌ 不可结转A105050
3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 2%(须有专用收据)❌ 不可结转A105050
4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 8%✅ 无限期结转A105050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收入 15%(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为 30%)✅ 无限期结转A105060
6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润总额 12%✅ 结转三年A105070
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中介服务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 5%❌ 不可结转A105000 扣除类
限额的"基数"各不相同,这是最容易错的地方:
・业务招待费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视同销售收入
・三项经费 → 税收口径的工资薪金总额(汇缴前实际发放数)
・广告费 → 销售(营业)收入
・捐赠 → 利润总额(不是收入)
・佣金 → 中介服务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不是全部收入)

还有两条特殊的"限额"

项目限制说明
利息支出(关联方)债资比 2:1(金融企业 5:1)+ 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两个门槛独立计算,叠加调增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 5%两项分别计算,不合并

三、第三类:当期不得扣除、以后可扣(3 项,最易漏)

#项目为什么当期不能扣后续处理
1计提未发放的工资薪金汇缴结束前(次年 5 月 31 日)未实际支付实际发放年度扣除;建议 5 月 31 日前发放以免调增
2预提费用(未实际发生、无合规凭证)预提但未实际支付、未取得凭证实际发生并取得凭证的年度扣除
3以前年度一次性扣除的资产
在以后年度的会计折旧
已在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以后年度税法无折旧可扣逐年调增,直到会计折旧提完
第 3 项是"隐藏最深"的调增项。很多企业在设备购置当年做了 500 万一次性扣除(调减),但第二年、第三年忘了继续调增。请务必建立"时间性差异台账",按年追踪。这一项漏调,等于把永久性优惠当成了永久性免税,被查出来要补税加滞纳金。

四、还有两类容易忽略的调增

收入类调增

  • 视同销售收入: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职工福利、市场推广、交际应酬等 → 调增(同时调减对应成本)
  •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税法确认时点早于会计的,当期调增
  • 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会计确认但税法不确认的部分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 → 全额调增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例:财政拨款 100 万作为不征税收入,用其中 60 万购置设备,本年折旧 6 万 → 这 6 万折旧必须调增。

五、速查表:调增金额怎么算

形态调增金额例子
全额不得扣除= 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填 0)滞纳金 2 万 → 调增 2 万
超限部分不得扣除= 账载金额 − 限额福利费 45 万,限额 36.4 万 → 调增 8.6 万
当期不得扣除= 会计已列支但税法当期不认的部分计提未发工资 40 万 → 调增 40 万

六、六个实务易错点

  1. 把经营性违约金误当行政罚款调增。多缴税。
  2. 三项经费基数用账面计提数。应用汇缴前实际发放数。
  3. 捐赠基数用收入而非利润总额。限额会算错。
  4. 一次性扣除只做首年调减不做后续调增。必须建台账。
  5. 不征税收入只调减收入不调增支出。配套调整必做。
  6. 佣金按全部收入算 5%。应按中介服务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
申报前逐项核对:照着上面 18 类 + 2 类特殊项,一类一类过一遍,每类都问自己"今年有没有"。建议做成 Excel 清单,每年复用,勾选确认。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政策调整时本文会同步更新。
最后更新:2026-10-11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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