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优惠怎么算?多赚1万可能多缴60万的悬崖效应

2026-10-07 · 163 次浏览 · -- · 汇算清缴指南网
适用年度:202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7 年 5 月 31 日前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小微优惠的实际税负是 5%,法定税率是 25%,中间差 20 个百分点。但这个优惠有个悬崖:应纳税所得额一旦超过 300 万,不是超出部分按 25%,而是全额按 25%。多赚 1 万元,可能多缴 60 万元税。

一、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条件标准计算口径
行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利润
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含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不是用年末数,也不是用年初数。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优惠怎么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税负 = 25% × 20% = 5%

算例一:正常享受

X 公司符合条件,2026 年应纳税所得额 180 万元:

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180.00 万元
按法定税率计算180 × 25% = 45.00 万元
减按 25% 计入180 × 25% = 45.00 万元
按 20% 税率45 × 20% = 9.00 万元
减免税额(A107040)45 − 9 = 36.00 万元
实际税负9 ÷ 180 = 5%

算例二:悬崖效应(本文最关键的一张表)

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小微应纳所得税额差额
300 万元✅ 符合300 × 25% × 20% = 15.00 万元基准
300.5 万元❌ 不符合300.5 × 25% = 75.125 万元多缴 60.125 万元
301 万元❌ 不符合301 × 25% = 75.25 万元多缴 60.25 万元
多赚 1 万,多缴 60.25 万,税后反而少赚 59.25 万。

原因是:小微优惠没有"分段计税"。应纳税所得额一旦超过 300 万,企业整体不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全额按 25% 法定税率计算。

所以在汇算前,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卡在 300 万附近,务必先算清楚:是否存在可以合法推迟确认的收入,或者应当在本年度足额扣除而尚未扣除的成本费用(如应取得的发票、应计提的折旧、符合条件的捐赠等)。不是少计收入,而是把该扣的扣足。

三、判断树:临界的 300 万怎么处理

  1. 先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纳税调整后的数。常见错误是拿会计利润判断,结果漏了调增项。
  2. 检查应扣未扣项目:无票成本能否在 5 月 31 日前补票、折旧是否足额计提、符合条件的捐赠是否已在限额内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已申报。
  3. 检查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应按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认,不能人为推迟)。
  4. 确认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含劳务派遣。
  5. 汇算申报时在 A107040 填报,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四、与其他优惠能不能叠加

优惠能否叠加说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加计扣除先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再判断是否 ≤300 万,再适用小微优惠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能同样先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 15% 税率不能叠加两者都是"税率型"优惠,择优适用,不能既按 15% 又按 20%
西部大开发 15% 税率不能叠加同上,择优适用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能(不同税种)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的附加税费优惠,与所得税优惠分属不同税种

五、申报表填列

表号用途填列要点
A100000 主表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第 23 行"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是否 ≤300 万的最终依据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20%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基础信息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填报,含劳务派遣用工
速算公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验算:应纳税所得额 180 万 × 20% = 36 万元,与算例一结果一致。

六、六个实务易错点

  1. 用会计利润判断是否小微。必须用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用年末数。要用全年季度平均值,且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用工。
  3. 季度预缴没享受,汇算也不补。预缴时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可在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多缴的退还或抵缴。
  4. 分支机构单独判定小微。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须以总机构及全部分支机构合并计算。
  5. 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叠加。两者都是税率型优惠,只能择优,不能叠加。
  6. 临近 300 万不做测算。该扣的成本扣足、该取的发票取到,可能直接省下几十万元。
申报前核对五件事:① 应纳税所得额(A100000 第 23 行)是否 ≤300 万;② 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是否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是否含劳务派遣;③ 应扣未扣项目是否已扣足(补票、折旧、捐赠、加计扣除);④ A107040 减免额是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 20%;⑤ 是否已与其他税率型优惠比较择优。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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