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优惠怎么算?多赚1万可能多缴60万的悬崖效应
小微优惠的实际税负是 5%,法定税率是 25%,中间差 20 个百分点。但这个优惠有个悬崖:应纳税所得额一旦超过 300 万,不是超出部分按 25%,而是全额按 25%。多赚 1 万元,可能多缴 60 万元税。
一、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条件 | 标准 | 计算口径 |
|---|---|---|
| 行业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不超过 300 万元 | 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利润 |
| 从业人数 | 不超过 300 人 | 含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不超过 5,000 万元 | — |
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不是用年末数,也不是用年初数。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不是用年末数,也不是用年初数。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优惠怎么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税负 = 25% × 20% = 5%
实际税负 = 25% × 20% = 5%
算例一:正常享受
X 公司符合条件,2026 年应纳税所得额 180 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应纳税所得额 | 180.00 万元 |
| 按法定税率计算 | 180 × 25% = 45.00 万元 |
| 减按 25% 计入 | 180 × 25% = 45.00 万元 |
| 按 20% 税率 | 45 × 20% = 9.00 万元 |
| 减免税额(A107040) | 45 − 9 = 36.00 万元 |
| 实际税负 | 9 ÷ 180 = 5% |
算例二:悬崖效应(本文最关键的一张表)
| 应纳税所得额 | 是否小微 | 应纳所得税额 | 差额 |
|---|---|---|---|
| 300 万元 | ✅ 符合 | 300 × 25% × 20% = 15.00 万元 | 基准 |
| 300.5 万元 | ❌ 不符合 | 300.5 × 25% = 75.125 万元 | 多缴 60.125 万元 |
| 301 万元 | ❌ 不符合 | 301 × 25% = 75.25 万元 | 多缴 60.25 万元 |
多赚 1 万,多缴 60.25 万,税后反而少赚 59.25 万。
原因是:小微优惠没有"分段计税"。应纳税所得额一旦超过 300 万,企业整体不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全额按 25% 法定税率计算。
所以在汇算前,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卡在 300 万附近,务必先算清楚:是否存在可以合法推迟确认的收入,或者应当在本年度足额扣除而尚未扣除的成本费用(如应取得的发票、应计提的折旧、符合条件的捐赠等)。不是少计收入,而是把该扣的扣足。
原因是:小微优惠没有"分段计税"。应纳税所得额一旦超过 300 万,企业整体不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全额按 25% 法定税率计算。
所以在汇算前,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卡在 300 万附近,务必先算清楚:是否存在可以合法推迟确认的收入,或者应当在本年度足额扣除而尚未扣除的成本费用(如应取得的发票、应计提的折旧、符合条件的捐赠等)。不是少计收入,而是把该扣的扣足。
三、判断树:临界的 300 万怎么处理
- 先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纳税调整后的数。常见错误是拿会计利润判断,结果漏了调增项。
- 检查应扣未扣项目:无票成本能否在 5 月 31 日前补票、折旧是否足额计提、符合条件的捐赠是否已在限额内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已申报。
- 检查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应按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认,不能人为推迟)。
- 确认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含劳务派遣。
- 汇算申报时在 A107040 填报,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四、与其他优惠能不能叠加
| 优惠 | 能否叠加 | 说明 |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能 | 加计扣除先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再判断是否 ≤300 万,再适用小微优惠 |
|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 能 | 同样先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
| 高新技术企业 15% 税率 | 不能叠加 | 两者都是"税率型"优惠,择优适用,不能既按 15% 又按 20% |
| 西部大开发 15% 税率 | 不能叠加 | 同上,择优适用 |
|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 能(不同税种) | 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的附加税费优惠,与所得税优惠分属不同税种 |
五、申报表填列
| 表号 | 用途 | 填列要点 |
|---|---|---|
| A100000 主表 | 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 第 23 行"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是否 ≤300 万的最终依据 |
| A107040 |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 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20%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
| 基础信息表 |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 按全年季度平均值填报,含劳务派遣用工 |
速算公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验算:应纳税所得额 180 万 × 20% = 36 万元,与算例一结果一致。
验算:应纳税所得额 180 万 × 20% = 36 万元,与算例一结果一致。
六、六个实务易错点
- 用会计利润判断是否小微。必须用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用年末数。要用全年季度平均值,且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用工。
- 季度预缴没享受,汇算也不补。预缴时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可在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多缴的退还或抵缴。
- 分支机构单独判定小微。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须以总机构及全部分支机构合并计算。
- 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叠加。两者都是税率型优惠,只能择优,不能叠加。
- 临近 300 万不做测算。该扣的成本扣足、该取的发票取到,可能直接省下几十万元。
申报前核对五件事:① 应纳税所得额(A100000 第 23 行)是否 ≤300 万;② 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是否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是否含劳务派遣;③ 应扣未扣项目是否已扣足(补票、折旧、捐赠、加计扣除);④ A107040 减免额是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 20%;⑤ 是否已与其他税率型优惠比较择优。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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