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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免税、减计收入怎么处理?免税与不征税的区别、A107010怎么填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看起来都是"不用交税",但税务后果完全相反:免税收入的对应支出可以照常扣除,不征税收入的对应支出一律不得扣除。这是汇缴里最经典的一对"长得像但内核相反"的概念,搞混了要么多缴税、要么被追缴。
一、先分清:不征税收入 vs 免税收入
| 对比项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
| 性质 | 本身不属于应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剔除 | 属于应税收入,但依法免征 |
| 法律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等 |
| 典型项目 |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 对应支出能否扣除 | ❌ 对应支出(含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 ✅ 对应支出可以扣除 |
| 填表位置 | A105000 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减) |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最贵的坑就在这里。企业取得一笔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享受了收入不征税,却忘了把用这笔钱购置的设备的折旧、用这笔钱支付的费用做纳税调增。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扣除;其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也不得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扣除;其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也不得扣除。
二、免税收入的四类
| 类型 | 条件 | 实务要点 |
|---|---|---|
| 国债利息收入 | 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 全额免税;国债转让所得不免税(要缴税) |
|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 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 |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 需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 不含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
"12 个月"这条要特别注意。居民企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超过 12 个月才免税;不足 12 个月的不免税。这是企业理财中最常踩的线。
三、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 项目 | 减计比例 | 条件 |
|---|---|---|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收入 | 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 原材料须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产品符合标准 |
| 其他减计收入项目 | 按专项政策 | 如特定时期对特定行业的政策 |
四、完整算例
某公司 2026 年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税务处理 |
|---|---|---|
| 会计利润总额 | 500 | — |
| 其中:国债利息收入 | 20 | ✅ 免税,调减 |
| 其中:持有 A 公司股票 15 个月取得的股息 | 30 | ✅ 免税(>12 个月),调减 |
| 其中:持有 B 公司股票 8 个月取得的股息 | 10 | ❌ 不免税(<12 个月) |
| 其中: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 | 100 | 调减收入,对应支出需调增 |
| 财政拨款购置设备本年计提折旧 | 15 | ❌ 不得扣除,调增 15 |
| 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 200 万 | — | 减按 90% 计入 → 调减 20(200×10%) |
应纳税所得额 = 500 − 20(国债)− 30(长持股息)+ 15(不征税对应折旧)− 100(不征税收入)− 20(减计)
= 345 万元
= 345 万元
注意那笔 +15。如果不做这一步,应纳税所得额会算成 330 万,少算 15 万,按 25% 计就是少缴 3.75 万税,属于申报不实。
反过来说,如果企业放弃把这笔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选择作为应税收入),那么收入 100 万要缴税,但对应的 15 万折旧就可以扣除了。两种处理方式要做比较,选更有利的一种。
反过来说,如果企业放弃把这笔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选择作为应税收入),那么收入 100 万要缴税,但对应的 15 万折旧就可以扣除了。两种处理方式要做比较,选更有利的一种。
五、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 栏次 | 填什么 | 本例 |
|---|---|---|
| 一、免税收入 | — | — |
|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持有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 20 万 |
|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持股超过 12 个月的部分 | 30 万 |
|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需有免税资格 | 0 |
| 二、减计收入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收入 × 10% | 20 万 |
| 三、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 视情况 |
| 合计 | — | 汇入主表第 17 行 |
不征税收入不填 A107010。它走的是 A105000 纳税调整明细表(收入类调整项目中的"不征税收入"栏)。记住这个区别:免税进 A107010,不征税进 A105000。
六、六个实务易错点
- 不征税收入的对应支出未调增。最高频的错误,也是核查重点。
- 把不征税收入填进 A107010。应填 A105000。
-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不足 12 个月的股息也免税。不免税。
- 国债转让收入误当国债利息免税。只有利息免税,转让价差要缴税。
- 减计收入按全额调减。只调减 10%,不是全额。
- 不征税收入与应税收入未做选择比较。有时放弃不征税待遇反而更划算,应算一遍再定。
申报前自查四件事:① 区分不征税与免税,分别填 A105000 与 A107010;② 逐笔检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与折旧是否已调增;③ 检查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是否满 12 个月;④ 减计收入只调减 10%,核对计算。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政策调整时本文会同步更新。
最后更新:2026-10-11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最后更新:2026-10-11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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