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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汇算清缴怎么申报?比例、口径与A107012填法(2026年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里力度最大、也最容易因为口径问题被否掉的一项。100% 加计意味着:花 100 万研发费,税前扣 200 万,按 25% 税率直接省 25 万税。但前提是——你的"研发费用"得是税法认可的研发费用,而这跟会计上管理费用下的"研发费用"科目金额,往往是两回事。
一、现行加计比例(分主体)
| 企业类型 | 加计比例 | 说明 |
|---|---|---|
| 一般企业(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 10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 200% 摊销 |
| 制造业企业 | 100% | 同上 |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100% | 同上 |
|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 | 12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44 号,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注意"负面清单"。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判断标准是上述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50% 以上。
二、哪些费用能加计、怎么算
可以加计扣除的六类
| 类别 | 包括什么 | 加计口径提醒 |
|---|---|---|
| 人员人工费用 |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补充养老/医疗保险,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 |
| 直接投入费用 | 研发活动耗用的材料、燃料、动力;试制产品的检验费;样机购置费;模具样品费 | 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收入应冲减 |
| 折旧费用 | 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 | 房屋建筑物折旧不在加计范围内 |
| 无形资产摊销 | 用于研发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 | 土地使用权摊销不可加计 |
| 新产品设计费等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 — |
| 其他相关费用 | 技术图书资料费、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等 | 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
"其他相关费用"10% 限额怎么算(最容易算错):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一至五项费用之和 × 10% ÷ (1 − 10%)
举例:前五项合计 100 万,则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100 × 10% ÷ 90% = 11.11 万元。实际发生 15 万,只能加计 11.11 万。很多人直接用 100 × 10% = 10 万,是错的。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一至五项费用之和 × 10% ÷ (1 − 10%)
举例:前五项合计 100 万,则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100 × 10% ÷ 90% = 11.11 万元。实际发生 15 万,只能加计 11.11 万。很多人直接用 100 × 10% = 10 万,是错的。
委托研发的特殊处理
- 委托境内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再按规定加计扣除。
- 委托境外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且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 三分之二。
- 委托关联方: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三、完整算例
丙公司(制造业,非负面清单行业)2026 年开展研发项目,数据如下:
| 项目 | 金额 | 是否可加计 |
|---|---|---|
| 研发人员工资薪金 | 80 万 | ✅ 人员人工 |
| 研发人员五险一金 | 20 万 | ✅ 人员人工 |
| 研发直接耗用材料 | 50 万 | ✅ 直接投入 |
| 研发专用设备折旧 | 30 万 | ✅ 折旧 |
| 研发用软件摊销 | 20 万 | ✅ 无形资产摊销 |
| 试制产品检验费(已冲减试制品收入 5 万) | 10 万 | ✅ 直接投入 |
| 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 | 25 万 | ⚠️ 其他相关,受 10% 限额 |
| 研发部门所在办公楼折旧 | 15 万 | ❌ 房屋折旧不可加计 |
第一步:前五项合计 = 80 + 20 + 50 + 30 + 20 + 10 = 210 万
第二步: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210 × 10% ÷ (1 − 10%) = 23.33 万
实际发生 25 万 > 限额 23.33 万 → 只可加计 23.33 万
第三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 = 210 + 23.33 = 233.33 万
第四步:加计扣除额(100%) = 233.33 万
第五步:节税效果(假设适用 25% 税率)= 233.33 × 25% = 58.33 万
第二步: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210 × 10% ÷ (1 − 10%) = 23.33 万
实际发生 25 万 > 限额 23.33 万 → 只可加计 23.33 万
第三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 = 210 + 23.33 = 233.33 万
第四步:加计扣除额(100%) = 233.33 万
第五步:节税效果(假设适用 25% 税率)= 233.33 × 25% = 58.33 万
办公楼折旧那 15 万怎么处理?它不属于可加计的研发费用,但如果属于会计上正常的折旧,仍然可以正常税前扣除(只是不能加计)。不要把它从成本费用里剔除,也不要拿它去加计。
四、申报表怎么填
加计扣除走的是税基式优惠路径,不填 A107040: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汇总加计扣除额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栏
↓
A100000 主表第 23 行「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 汇总加计扣除额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栏
↓
A100000 主表第 23 行「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 A107012 主要栏次 | 填什么 | 本例 |
|---|---|---|
|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直接投入 | 50 + 10 = 60 万 |
| 人员人工费用 | 工资 + 五险一金 | 100 万 |
| 折旧费用 | 研发设备折旧 | 30 万 |
| 无形资产摊销 | 软件摊销 | 20 万 |
| 其他相关费用及限额 | 限额 23.33 万 | 23.33 万 |
| 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 可加计总额 × 100% | 233.33 万 |
五、留存备查资料(必做)
-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人员名单;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 研发支出辅助账(这是核心,必须按项目设置并单独归集);
- 研发项目成果说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没有研发支出辅助账,加计扣除基本会被否。辅助账是加计扣除的核心证据,必须按研发项目分别设置、逐笔归集。很多企业账上只有一个"研发费用"科目、不分项目,一旦被核查,无法证明费用与研发项目的对应关系。
六、六个实务易错点
- 把会计科目的"研发费用"直接拿去加计。会计口径 ≠ 加计口径,房屋折旧、土地使用费、常规性升级改造支出都要剔除。
- 其他相关费用 10% 限额算错。分母是 (1 − 10%),不是直接乘 10%。
- 试制品收入未冲减。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取得的收入,应从对应的研发费用中扣减。
- 政府补助冲减处理错。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 没有做研发支出辅助账。这是核查时最先要的东西。
- 资本化与费用化混淆。费用化的当期加计扣除;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摊销年限内每年摊销加计,不是一次性加计。
申报前自查四件事:① 逐项核对六类费用归集口径,剔除房屋折旧等非加计项;② 重算"其他相关费用"10% 限额;③ 确认研发支出辅助账已按项目设置并完整;④ 确认企业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相关业务收入是否超 50%)。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政策调整时本文会同步更新。
最后更新:2026-10-11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最后更新:2026-10-11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