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与调增调减
工资薪金汇算清缴为什么要调增?哪些情况必须调增、怎么填A105050
"工资不是全额可以扣吗?为什么还要调增?"——这是汇算清缴咨询里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之一。答案是:工资薪金能否扣除,看的不是"有没有发工资",而是"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已经实际发放的、是不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三关只要过不了任何一关,就得调增。
一、政策怎么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的定义(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怎么判断?国税函〔2009〕3 号第二条给了五个考量因素:
-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重点在第 4 条。有没有足额代扣代缴个税,是税务机关判断工资是否"合理"的硬指标之一。实务中"账面工资高、个税申报低"是最容易被比对出来的风险点——金税系统可以直接比对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收入额。
二、判断树:你的工资要不要调增
按顺序过这四关:
第一关 · 有没有实际发放(最容易中招)
这是最常见、也是金额最大的调增原因。
规则: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 5 月 31 日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本年度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第二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第二条。
换句话说,"计提"不算,"发放"才算。12 月计提的年终奖,如果拖到次年 6 月才发,这笔钱在汇缴时必须调增。
| 情形 | 能否税前扣除 | 处理方式 |
|---|---|---|
| 2026 年计提,2026 年内发放 | ✅ 可扣 | 正常扣除,无需调整 |
| 2026 年计提,2027 年 4 月发放 | ✅ 可扣 | 汇缴结束前已支付,可在 2026 年度扣除 |
| 2026 年计提,2027 年 6 月发放 | ❌ 不可扣 | 2026 年度调增,在实际发放年度(2027)扣除 |
| 挂在"应付职工薪酬"长期不付 | ❌ 不可扣 | 调增,需说明长期挂账原因 |
第二关 · 是不是任职受雇员工
付给非本企业员工的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属于劳务报酬,需要发票才能扣除。
- 劳务派遣用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第三条,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分两种情况——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作为劳务费支出(需发票);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 退休返聘人员:属于任职受雇,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 实习生:属于任职受雇(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判定的具体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 股东(不在公司任职):以工资名义发放但实际是分红的,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关 · 是不是"福利性补贴"
这条 2015 年改过,很多人还按老口径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第三条明确: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合理工资薪金"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不再受职工福利费 14% 限额限制。
反过来说:不是固定发放的、临时性的福利(如逢年过节发的购物卡、临时困难补助),仍属于职工福利费,受工资总额 14% 限额约束。
反过来说:不是固定发放的、临时性的福利(如逢年过节发的购物卡、临时困难补助),仍属于职工福利费,受工资总额 14% 限额约束。
第四关 · 三项经费的基数对不对
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8%)的扣除限额,基数都是工资薪金总额——注意是税收口径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不是账面上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上年计提今年发放的、今年计提未发放的,都要剔除。
三、两个算例
算例 1 · 计提未发放
乙公司 2026 年账面"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方发生额 300 万元,其中 12 月计提年终奖 40 万元,董事会 2027 年 6 月才审批发放。全年实际发放 260 万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账载金额(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 | 300 万 | 会计口径 |
| 其中:汇缴前未发放部分 | 40 万 | 2027 年 6 月才发 |
| 税收金额(汇缴前实际发放) | 260 万 | 税收口径 |
| 纳税调增金额 | 40 万 | 调增后按 25% 计,多缴税 10 万元 |
可以规避:只要在 2027 年 5 月 31 日前把这笔 40 万发了,就能在 2026 年度扣除,不用调增。很多企业因为资金安排晚发一两个月,白白多缴十万级的税,这是最典型的"本可避免的冤枉税"。
算例 2 · 三项经费基数跟着错
接上例,乙公司 2026 年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 45 万元。
| 算法 | 基数 | 限额(14%) | 结果 |
|---|---|---|---|
| ❌ 用账面 300 万算 | 300 万 | 42 万 | 调增 3 万(错误,少调) |
| ✅ 用税收口径 260 万算 | 260 万 | 36.4 万 | 调增 8.6 万 |
差额 5.6 万元的调增,按 25% 计是 1.4 万元税款。基数用错,三项经费会连环错。
四、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 栏次 | 填什么 | 算例 1 填法 |
|---|---|---|
| 账载金额(第 1 列) | 会计上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 | 300 万 |
| 实际发生额(第 2 列) |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 | 260 万 |
| 税收规定扣除率 | 工资薪金为"*"(无比例限制) | * |
| 税收金额(第 5 列) | 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 | 260 万 |
| 纳税调整金额(第 6 列) | 1 列 − 5 列 | 调增 40 万 |
关键提醒:工资薪金这一行,税收金额不等于账载金额自动带出。系统往往默认把账载金额等于税收金额,必须手工核对"汇缴前是否实际发放"。这是 A105050 填错率最高的一栏。
五、六个实务易错点
- 把"计提"当"发放"。汇缴前未实际支付的一律调增,这是一年中最常见的大额调增项。
- 年终奖跨年发放。次年 5 月 31 日是硬节点,晚一个月就多缴税。建议年底前做一次"预计汇缴前能否发放"的排查。
- 三项经费基数用错。必须用税收口径的工资薪金总额,不是账面数。
- 福利性补贴口径没更新。固定随工资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工资薪金扣(34 号公告),不再挤占 14% 限额;临时性福利才走福利费。
- 个税申报与所得税工资比对不一致。账面工资 300 万、个税申报收入 200 万,金税系统会直接预警。
- 劳务派遣处理混乱。付给派遣公司的要发票(劳务费),付给个人的走工资薪金;两条路税务处理完全不同。
申报前自查四件事:① 逐笔核对 12 月计提的工资、奖金是否在次年 5 月 31 日前发放;② 用"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数)作为三项经费基数重算一遍;③ 核对 A105050 第 1 列与期间费用明细账一致;④ 比对个税申报系统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与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差异需能解释。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政策调整时本文会同步更新。
最后更新:2026-10-11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最后更新:2026-10-11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