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与调增调减
汇算清缴预提费用怎么调整?关键是次年5月31日这个时间窗口
"12 月计提了但没付款的费用,汇算时能不能扣?"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答案,取决于一件事:你在次年 5 月 31 日之前,有没有把钱付出去、把票拿到手。早一天晚一天,结果完全不同。
一、判断树:预提费用要不要调增
- 这笔费用是不是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不是(比如预提明年的租金)→ 直接调增,与付款时间无关。
- 是本年度发生的,那有没有在次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付了 → 继续第 3 问;没付 → 调增。
- 有没有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通常指发票)?有 → 可以扣除,不调增;没有 → 调增。
- 如果已经调增了,以后还能补扣吗?能,但要看是不是"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按下文第五节处理。
一句话记住:企业所得税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但"实际发生"要有证据支撑。汇算清缴期(次年 5 月 31 日)就是税法给你的最后补证期限。
二、政策依据的三条线
| 文号 | 规定内容 | 实务含义 |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计提本身不必然导致调增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 第六条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 5 月 31 日是补票的最后期限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 第二条 |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扣除 | 年终奖等工资类预提,5 月 31 日前发放即可在本年度扣除 |
三、完整算例:三种时间线,三种结果
M 公司 2026 年 12 月按合同计提咨询服务费 20 万元,服务已在 2026 年 12 月完成,但截至年底未付款、未取得发票。会计处理:
2026 年 12 月计提:
借: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 200,000.00
贷:应付账款——××咨询公司 200,000.00
| 情形 | 实际发生什么 | 2026 年度汇算处理 | 后续 |
|---|---|---|---|
| 情形 A | 2027 年 4 月付款并取得发票 | 不调增,20 万元正常扣除 | 无需额外处理 |
| 情形 B | 2027 年 6 月才付款并取得发票 | 调增 20 万元 | 该支出在 2027 年度扣除,或按 2012 年 15 号公告追补至 2026 年 |
| 情形 C | 最终未付款、未取得发票 | 调增 20 万元 | 无后续扣除,属永久性差异 |
情形 B 的税负影响:假设 M 公司适用 25% 税率,2026 年调增 20 万元 → 多缴所得税 5 万元。
如果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专项申报追补到 2026 年,2026 年可退税 5 万元;如果直接在 2027 年扣除,则只是 2027 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20 万元,少缴但拿不回已退的现金时间价值。
如果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专项申报追补到 2026 年,2026 年可退税 5 万元;如果直接在 2027 年扣除,则只是 2027 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20 万元,少缴但拿不回已退的现金时间价值。
四、常见预提项目处理对照
| 预提项目 | 扣除条件 | 5 月 31 日前未支付 | 是否需要发票 |
|---|---|---|---|
| 年终奖、绩效工资 | 汇缴年度结束前实际发放 | 调增 | 不需要,凭工资表与发放记录 |
| 租金、水电费 | 实际发生+取得发票 | 调增 | 需要 |
| 借款利息 | 实际发生+取得发票(向金融机构)/合同与付息凭证 | 调增 | 一般需要 |
| 服务费、咨询费 | 服务完成+取得发票 | 调增 | 需要 |
| 预计产品质量保证(三包) | 不符合"实际发生"原则 | 计提时就应调增 | — |
| 诉讼赔偿、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 不符合"实际发生"原则 | 计提时就应调增 | — |
最容易出错的一类: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等确认预计负债,会计上计入"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但税法上这些支出尚未实际发生,计提年度必须纳税调增;以后实际支付时,再做纳税调减。
这是典型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多企业只调增了,忘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后续实际支付时又重复调减,两边对不上。
这是典型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多企业只调增了,忘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后续实际支付时又重复调减,两边对不上。
五、已经调增了,还能补扣吗
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 年第 15 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 适用前提:支出是真实发生的,只是当年没有凭证或未支付;
- 操作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做专项申报及说明,并附相关资料;
- 时限:自支出发生年度起计算,不超过 5 年;
- 结果:追补到发生年度扣除 → 该年度形成多缴 → 可申请退税或抵缴。
六、申报表怎么填
| 调整类型 | 表号 | 填列要点 |
|---|---|---|
| 因未取得凭证而调增 | A105000 第 30 行"其他" | 账载金额填账面数,税收金额填 0,调增差额;需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
| 预计负债、预提费用调增 | A105000 第 26 行"跨期扣除项目" | 属于税法不允许当期扣除的跨期费用 |
| 工资薪金未发放调增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按实际发放数对比 |
|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追补 | A105000 + 专项申报资料 | 追补年度做调减,并留存专项申报说明 |
七、六个实务易错点
- 以为"计提了就能扣"。权责发生制不等于"计提即扣除",实际发生+合规凭证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 把 5 月 31 日记成 6 月 30 日。6 月 30 日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截止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是 5 月 31 日,两者别混。
- 年终奖按发票思维处理。工资薪金不需要发票,凭工资表、发放记录、个税申报记录即可,只要在汇缴年度结束前实际发放。
- 预计负债只调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后续实际支付年度无法对应调减。
- 跨年补票后忘了追补。5 月 31 日后才取得发票的,不能在本年度直接扣除,需要走专项申报追补,或直接在取得年度扣除。
- 小企业会计准则还在用"预提费用"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已取消该科目,相关业务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申报前核对四件事:① 逐笔列出年末余额较大的预提/应付项目,逐项确认次年 5 月 31 日前能否付款取票;② 不能取的,提前计算调增金额;③ 预计负债类项目确认是否已调增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④ 年终奖是否在汇缴年度结束前实际发放。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