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与调增调减
无票成本在汇算清缴时怎么调增?附60日补正期与五年追补路径
无票成本不是"一律调增"。2018 年第 28 号公告给了三条活路:汇算前补票、对方注销等无法补开时凭资料证实真实性、以后年度取得发票后五年内追补。直接调增是最后一步,不是第一步。
一、判断树:无票成本该怎么处理
- 这笔支出真实发生了吗?没发生(虚列)→ 不得扣除,且涉及其他风险;发生了 → 继续。
- 能在次年 5 月 31 日前补开、换开到发票吗?能 → 不调增;不能 → 继续。
- 不能补开的原因是什么?对方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 可用替代资料证实真实性,仍可扣除。
- 既没票、也没法定事由?→ 调增,但保留以后年度追补的权利。
- 汇算后被税务机关发现?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仍可补开;60 日内取得即可扣除,逾期不得扣除。
顺序不能反:先补票 → 补不到再看是否有法定事由用替代资料 → 都不行才调增 → 以后取得发票走追补。很多会计一上来就调增,白白多缴税。
二、三条政策依据的具体内容
| 条款 | 规定 | 实务结论 |
|---|---|---|
| 第十三条 |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5 月 31 日前补到票就不用调增 |
| 第十四条 | 因对方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可凭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扣除 | 无法补票但有法定事由的,凭资料仍可扣除 |
| 第十五条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应当告知企业,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 | 汇算后还有 60 日补正期 |
| 第十七条 | 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以后年度取得合规发票或外部凭证后,可相应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 5 年 | 今年调增了不代表永远不能扣,五年内可追补 |
三、无法补票时的替代资料清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提供六类资料,其中前三项为必备:
- (必备)无法补开、换开原因的证明资料——工商注销证明、机构撤销证明、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证明、破产公告等;
- (必备)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 (必备)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 货物入库、出库的内部凭证;
- 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 3 项"非现金支付"是硬门槛。如果是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转账,即便合同、入库单齐全,也很难被认可。大额采购务必走对公账户转账,这不只是财务规范问题,直接决定能不能税前扣除。
四、完整算例:同一笔 80 万采购,三种结局
P 公司 2026 年 11 月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80 万元(不含税),货物已验收入库并在当年领用、结转成本,款项已通过对公账户支付,但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未取得发票。P 公司适用 25% 税率。
| 情形 | 后续发展 | 2026 年度处理 | 税负影响 |
|---|---|---|---|
| 情形 A | 2027 年 3 月取得供应商补开的发票 | 不调增,80 万元正常扣除 | 无 |
| 情形 B | 供应商于 2027 年 1 月注销,无法补票;P 公司留存了注销证明、采购合同、对公付款凭证、入库单 | 不调增,按第十四条以替代资料证实真实性 | 无(但资料需留存备查) |
| 情形 C | 供应商失联但未被认定非正常户,无票、无法定事由 | 调增 80 万元 | 多缴所得税 20 万元 |
情形 C 的追补路径:假设 P 公司在 2029 年重新联系到供应商并取得了发票。由于该支出在 2026 年度未税前扣除,可按第十七条追补至 2026 年度扣除(追补年限不超过 5 年,2029 年在期限内)。
操作:向主管税务机关做专项申报及说明 → 重新计算 2026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形成多缴 → 申请退税或抵缴。
也就是说,2026 年多缴的 20 万元是可以拿回来的,前提是别过了 5 年。
操作:向主管税务机关做专项申报及说明 → 重新计算 2026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形成多缴 → 申请退税或抵缴。
也就是说,2026 年多缴的 20 万元是可以拿回来的,前提是别过了 5 年。
五、"无票收入"要不要调增
关键词里常见的"汇算清缴无票收入怎么调增",其实是两件不同的事:
| 情形 | 会计上怎么做的 | 汇算处理 | 说明 |
|---|---|---|---|
| 已确认收入、只是没开票 | 已入账"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 | 不调增 | 开票不是收入确认的前提,所得税按会计收入申报即可 |
| 未开票也未入账(账外收入) | 未在账簿体现 | 调增 | 属于少计收入,性质与"无票成本"完全不同,且存在其他风险 |
| 已收款但长期挂"预收账款" | 未确认收入 | 视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判断 | 已发货或已提供服务的,应确认收入 |
最容易混淆的一点:"无票"对成本是扣除凭证问题(能不能扣),对收入是确认时点问题(该不该算)。没开票的收入照样要申报缴纳所得税,不存在"没开票就不用交税"。
六、申报表怎么填
| 情形 | 表号 | 填列方法 |
|---|---|---|
| 无票成本调增 | A105000 第 30 行"其他" | 账载金额填账面数,税收金额填扣除凭证合规的金额,差额为调增额;建议在备注中说明"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
| 汇算后 60 日内补票成功 | A105000 + 更正申报 | 更正原申报,冲回该项调增 |
| 以前年度追补扣除 | A105000 + 专项申报资料 | 在追补所属年度做调减,留存专项申报说明及发票 |
七、六个实务易错点
- 一上来就调增,不尝试补票。5 月 31 日是补票窗口,先催票再决定。
- 不知道还有 60 日补正期。汇算后被税务机关告知的,仍有 60 日可以补开。
- 以为调增后就永远不能扣。五年内取得合规凭证可以追补,但要主动做专项申报,不会自动退。
- 现金支付、私户转账。一旦需要走第十四条替代资料路径,非现金付款凭证是必备项,缺了就扣不了。
- 把"未取得发票"和"支出未实际发生"混为一谈。前者可调增后有补救,后者属真实性问题。
- 汇算前集中找票、找不齐就用"替票"。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不是补救,是另外的风险。
申报前核对四件事:① 逐笔列出年末挂账且无票的成本费用,逐户催票;② 催不到的,核实供应商是否注销/非正常户,若是则备齐第十四条六类资料;③ 检查付款方式是否为对公非现金支付;④ 对确需调增的,登记台账并标注追补到期年度。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