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与调增调减

无票成本在汇算清缴时怎么调增?附60日补正期与五年追补路径

2026-10-10 · 200 次浏览 · -- · 汇算清缴指南网
适用年度:202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7 年 5 月 31 日前申报)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无票成本不是"一律调增"。2018 年第 28 号公告给了三条活路:汇算前补票、对方注销等无法补开时凭资料证实真实性、以后年度取得发票后五年内追补。直接调增是最后一步,不是第一步。

一、判断树:无票成本该怎么处理

  1. 这笔支出真实发生了吗?没发生(虚列)→ 不得扣除,且涉及其他风险;发生了 → 继续。
  2. 能在次年 5 月 31 日前补开、换开到发票吗?能 → 不调增;不能 → 继续。
  3. 不能补开的原因是什么?对方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 可用替代资料证实真实性,仍可扣除。
  4. 既没票、也没法定事由?→ 调增,但保留以后年度追补的权利。
  5. 汇算后被税务机关发现?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仍可补开;60 日内取得即可扣除,逾期不得扣除。
顺序不能反:先补票 → 补不到再看是否有法定事由用替代资料 → 都不行才调增 → 以后取得发票走追补。很多会计一上来就调增,白白多缴税。

二、三条政策依据的具体内容

条款规定实务结论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5 月 31 日前补到票就不用调增
第十四条因对方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可凭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扣除无法补票但有法定事由的,凭资料仍可扣除
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应当告知企业,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汇算后还有 60 日补正期
第十七条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以后年度取得合规发票或外部凭证后,可相应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 5 年今年调增了不代表永远不能扣,五年内可追补

三、无法补票时的替代资料清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提供六类资料,其中前三项为必备:
  1. (必备)无法补开、换开原因的证明资料——工商注销证明、机构撤销证明、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证明、破产公告等;
  2. (必备)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 (必备)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 货物入库、出库的内部凭证;
  6. 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 3 项"非现金支付"是硬门槛。如果是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转账,即便合同、入库单齐全,也很难被认可。大额采购务必走对公账户转账,这不只是财务规范问题,直接决定能不能税前扣除。

四、完整算例:同一笔 80 万采购,三种结局

P 公司 2026 年 11 月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80 万元(不含税),货物已验收入库并在当年领用、结转成本,款项已通过对公账户支付,但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未取得发票。P 公司适用 25% 税率。

情形后续发展2026 年度处理税负影响
情形 A2027 年 3 月取得供应商补开的发票不调增,80 万元正常扣除无
情形 B供应商于 2027 年 1 月注销,无法补票;P 公司留存了注销证明、采购合同、对公付款凭证、入库单不调增,按第十四条以替代资料证实真实性无(但资料需留存备查)
情形 C供应商失联但未被认定非正常户,无票、无法定事由调增 80 万元多缴所得税 20 万元
情形 C 的追补路径:假设 P 公司在 2029 年重新联系到供应商并取得了发票。由于该支出在 2026 年度未税前扣除,可按第十七条追补至 2026 年度扣除(追补年限不超过 5 年,2029 年在期限内)。

操作:向主管税务机关做专项申报及说明 → 重新计算 2026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形成多缴 → 申请退税或抵缴。

也就是说,2026 年多缴的 20 万元是可以拿回来的,前提是别过了 5 年。

五、"无票收入"要不要调增

关键词里常见的"汇算清缴无票收入怎么调增",其实是两件不同的事:

情形会计上怎么做的汇算处理说明
已确认收入、只是没开票已入账"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不调增开票不是收入确认的前提,所得税按会计收入申报即可
未开票也未入账(账外收入)未在账簿体现调增属于少计收入,性质与"无票成本"完全不同,且存在其他风险
已收款但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确认收入视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判断已发货或已提供服务的,应确认收入
最容易混淆的一点:"无票"对成本是扣除凭证问题(能不能扣),对收入是确认时点问题(该不该算)。没开票的收入照样要申报缴纳所得税,不存在"没开票就不用交税"。

六、申报表怎么填

情形表号填列方法
无票成本调增A105000 第 30 行"其他"账载金额填账面数,税收金额填扣除凭证合规的金额,差额为调增额;建议在备注中说明"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汇算后 60 日内补票成功A105000 + 更正申报更正原申报,冲回该项调增
以前年度追补扣除A105000 + 专项申报资料在追补所属年度做调减,留存专项申报说明及发票

七、六个实务易错点

  1. 一上来就调增,不尝试补票。5 月 31 日是补票窗口,先催票再决定。
  2. 不知道还有 60 日补正期。汇算后被税务机关告知的,仍有 60 日可以补开。
  3. 以为调增后就永远不能扣。五年内取得合规凭证可以追补,但要主动做专项申报,不会自动退。
  4. 现金支付、私户转账。一旦需要走第十四条替代资料路径,非现金付款凭证是必备项,缺了就扣不了。
  5. 把"未取得发票"和"支出未实际发生"混为一谈。前者可调增后有补救,后者属真实性问题。
  6. 汇算前集中找票、找不齐就用"替票"。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不是补救,是另外的风险。
申报前核对四件事:① 逐笔列出年末挂账且无票的成本费用,逐户催票;② 催不到的,核实供应商是否注销/非正常户,若是则备齐第十四条六类资料;③ 检查付款方式是否为对公非现金支付;④ 对确需调增的,登记台账并标注追补到期年度。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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