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汇缴

个体户经营所得怎么汇算清缴?3月31日截止、5%-35%税率与减半优惠

2026-10-08 · 140 次浏览 · -- · 汇算清缴指南网
适用年度:2026 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2027 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财税〔2018〕9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个体工商户缴的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不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是次年 3 月 31 日,比企业早两个月。很多个体户照搬企业的 5 月 31 日,等想起来已经逾期。

一、先对齐三个时间点

事项个体户(经营所得)企业(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截止日次年 3 月 31 日次年 5 月 31 日
平时预缴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预缴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预缴
适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A 类 / B 类年度纳税申报表
别把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和经营所得汇算混在一起。
• 经营所得(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次年 3 月 31 日前;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一个人如果同时有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两项汇算是分开做的,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不能重复享受(见第四节)。

二、经营所得税率表(5%–35% 超额累进)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 30,000 元的部分5%0
2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10%1,500
3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20%10,500
4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30%40,500
5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35%65,500

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三、哪些能扣、哪些不能扣

项目能否扣除说明
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能需有合法有效凭证
业主本人工资薪金不能财税〔2018〕98 号明确,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业主本人费用减除能,6 万元/年财税〔2018〕98 号第一条:业主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 60,000 元/年(5,000 元/月)
业主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专项扣除能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能(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能与生产经营混用且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不能与法人企业口径一致

四、有综合所得时怎么扣(关键差异)

财税〔2018〕98 号第二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情形6 万元减除费用与专项附加扣除在哪儿扣
只有经营所得,无综合所得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次年 3 月 31 日前)
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3 月 1 日–6 月 30 日)
不能两头都扣。同一个纳税人,6 万元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有工资的个体户老板,这部分已经在工资里扣过了,经营所得汇算时就不能再扣。

五、减半征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二条: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计算方式: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 ÷ 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50%。(应纳税所得额全部不超过 200 万元的,即为应纳税额 × 50%)

六、完整算例

个体工商户张某(查账征收),2026 年度数据如下,无综合所得:

项目金额
全年经营收入120.00 万元
成本、费用及损失(不含业主本人费用)70.00 万元
业主本人费用减除6.00 万元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业主本人)2.40 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 赡养老人)4.80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0 − 70 − 6 − 2.4 − 4.8 = 36.80 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

36.80 万元落在级数 4(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税率 30%,速算扣除数 40,500):

步骤金额
应纳税额(速算法)368,000 × 30% − 40,500 = 69,900 元
减半优惠(36.8 万 ≤ 200 万)减免 69,900 × 50% = 34,950 元
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69,900 − 34,950 = 34,950 元
全年已预缴30,000 元
汇算应补34,950 − 30,000 = 4,950 元
如果没有减半优惠:应纳税额为 69,900 元,比实际多缴 34,950 元。减半优惠需在申报时主动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中有对应行次,不填不自动享受。

七、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怎么办

核定方式是否汇算清缴说明
定期定额征收通常不办理汇算清缴按核定定额申报缴纳;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一定幅度的,需按规定申报调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需办理年度申报按收入 × 核定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税
查账征收必须汇算清缴次年 3 月 31 日前

八、五个实务易错点

  1. 把 3 月 31 日记成 5 月 31 日。经营所得比企业所得税早两个月,逾期会产生滞纳金。
  2. 把业主本人工资当成本扣除。业主工资不得扣除,只能减除 6 万元/年的业主本人费用。
  3. 6 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重复享受。有综合所得的,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一次。
  4. 减半优惠不主动填报。需在 B 表相应行次填列,系统不会自动减免。
  5. 家庭生活支出混进经营成本。混用且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不要把个人开销全额计入经营成本。
申报前核对五件事:① 确认征收方式(查账 / 核定应税所得率 / 定期定额);② 业主本人工资是否已从成本中剔除;③ 6 万元减除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已在其他所得中享受过;④ 减半优惠行次是否已填;⑤ 全年预缴税额与申报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2027 年 3 月 31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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