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汇缴
个体户经营所得怎么汇算清缴?3月31日截止、5%-35%税率与减半优惠
个体工商户缴的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不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是次年 3 月 31 日,比企业早两个月。很多个体户照搬企业的 5 月 31 日,等想起来已经逾期。
一、先对齐三个时间点
| 事项 | 个体户(经营所得) | 企业(企业所得税) |
|---|---|---|
| 汇算清缴截止日 | 次年 3 月 31 日 | 次年 5 月 31 日 |
| 平时预缴 | 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预缴 | 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预缴 |
| 适用税法 | 《个人所得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 |
| 申报表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 A 类 / B 类年度纳税申报表 |
别把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和经营所得汇算混在一起。
• 经营所得(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次年 3 月 31 日前;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一个人如果同时有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两项汇算是分开做的,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不能重复享受(见第四节)。
• 经营所得(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次年 3 月 31 日前;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一个人如果同时有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两项汇算是分开做的,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不能重复享受(见第四节)。
二、经营所得税率表(5%–35% 超额累进)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 不超过 30,000 元的部分 | 5% | 0 |
| 2 | 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 | 10% | 1,500 |
| 3 | 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 4 | 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 5 | 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三、哪些能扣、哪些不能扣
| 项目 | 能否扣除 | 说明 |
|---|---|---|
| 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 | 能 | 需有合法有效凭证 |
| 业主本人工资薪金 | 不能 | 财税〔2018〕98 号明确,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
| 业主本人费用减除 | 能,6 万元/年 | 财税〔2018〕98 号第一条:业主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 60,000 元/年(5,000 元/月) |
| 业主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专项扣除 | 能 | 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
|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能(专项附加扣除) | 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
|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 不能 | 与生产经营混用且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 |
|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 不能 | 与法人企业口径一致 |
四、有综合所得时怎么扣(关键差异)
财税〔2018〕98 号第二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 情形 | 6 万元减除费用与专项附加扣除 | 在哪儿扣 |
|---|---|---|
| 只有经营所得,无综合所得 | 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次年 3 月 31 日前) |
| 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 | 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3 月 1 日–6 月 30 日) |
不能两头都扣。同一个纳税人,6 万元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有工资的个体户老板,这部分已经在工资里扣过了,经营所得汇算时就不能再扣。
五、减半征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二条: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计算方式: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 ÷ 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50%。(应纳税所得额全部不超过 200 万元的,即为应纳税额 × 50%)
计算方式: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 ÷ 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50%。(应纳税所得额全部不超过 200 万元的,即为应纳税额 × 50%)
六、完整算例
个体工商户张某(查账征收),2026 年度数据如下,无综合所得:
| 项目 | 金额 |
|---|---|
| 全年经营收入 | 120.00 万元 |
| 成本、费用及损失(不含业主本人费用) | 70.00 万元 |
| 业主本人费用减除 | 6.00 万元 |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业主本人) | 2.40 万元 |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 赡养老人) | 4.80 万元 |
| 应纳税所得额 | 120 − 70 − 6 − 2.4 − 4.8 = 36.80 万元 |
计算应纳税额
36.80 万元落在级数 4(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税率 30%,速算扣除数 40,500):
| 步骤 | 金额 |
|---|---|
| 应纳税额(速算法) | 368,000 × 30% − 40,500 = 69,900 元 |
| 减半优惠(36.8 万 ≤ 200 万) | 减免 69,900 × 50% = 34,950 元 |
| 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 | 69,900 − 34,950 = 34,950 元 |
| 全年已预缴 | 30,000 元 |
| 汇算应补 | 34,950 − 30,000 = 4,950 元 |
如果没有减半优惠:应纳税额为 69,900 元,比实际多缴 34,950 元。减半优惠需在申报时主动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中有对应行次,不填不自动享受。
七、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怎么办
| 核定方式 | 是否汇算清缴 | 说明 |
|---|---|---|
| 定期定额征收 | 通常不办理汇算清缴 | 按核定定额申报缴纳;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一定幅度的,需按规定申报调整 |
|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 需办理年度申报 | 按收入 × 核定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税 |
| 查账征收 | 必须汇算清缴 | 次年 3 月 31 日前 |
八、五个实务易错点
- 把 3 月 31 日记成 5 月 31 日。经营所得比企业所得税早两个月,逾期会产生滞纳金。
- 把业主本人工资当成本扣除。业主工资不得扣除,只能减除 6 万元/年的业主本人费用。
- 6 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重复享受。有综合所得的,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一次。
- 减半优惠不主动填报。需在 B 表相应行次填列,系统不会自动减免。
- 家庭生活支出混进经营成本。混用且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不要把个人开销全额计入经营成本。
申报前核对五件事:① 确认征收方式(查账 / 核定应税所得率 / 定期定额);② 业主本人工资是否已从成本中剔除;③ 6 万元减除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已在其他所得中享受过;④ 减半优惠行次是否已填;⑤ 全年预缴税额与申报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2027 年 3 月 31 日前)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2027 年 3 月 31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