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折旧与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汇算清缴怎么纳税调整?年限差异、加计扣除与A105080怎么填

2026-09-27 · 263 次浏览 · -- · 汇算清缴指南网
适用年度:202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7 年 5 月 31 日前申报)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无形资产的税会差异比固定资产更隐蔽——固定资产至少还有"500 万一次性扣除"这种显眼政策,无形资产则是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加计扣除三条线同时产生差异,而且土地使用权的摊销一律不得加计。很多企业把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一次性加计了,里面却混着土地成本。

一、摊销年限: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情形税法最低摊销年限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的无形资产不低于 10 年按使用寿命摊销
作为投资/受让的无形资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按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同左
外购商誉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一次性扣除(持有期间不得摊销扣除)会计上可能计提减值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仍按不低于 10 年摊销会计上不摊销,只做减值测试
两个高频差异点:
①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上不摊销,但税法上必须按不低于 10 年摊销 → 汇缴时纳税调减。
② 外购商誉:会计上可能每年做减值测试,但税法上持有期间摊销不得扣除 → 若会计摊销了则全额调增;只有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可一次性扣除。

二、哪些无形资产不得摊销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 自创商誉
③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是特例。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其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因为与经营活动相关),但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点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时最容易出错。

三、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提高后: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摊销。
项目会计摊销税法摊销(可加计的)
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100 万100 万
摊销年限10 年10 年
年摊销额10 万20 万(200% 摊销)
年度加计扣除额—10 万(调减)
必须剔除不可加计的部分。如果无形资产成本 100 万里混入了:土地使用权成本 20 万、房屋建筑物相关支出、常规性升级改造支出——这些不能加计。正确做法是分别核算,只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部分加计摊销。

未分别核算的,税务机关可能全额不予加计。

四、完整算例

某公司 2026 年无形资产情况(单位:万元):

资产成本会计年限税法年限本年会计摊销
外购软件605 年不低于 10 年12
土地使用权30050 年50 年6
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10010 年10 年10
外购商誉80减值测试持有期不得摊销0

逐项调整

资产账载摊销税收摊销调整说明
外购软件1260÷10 = 6调增 6会计年限短于税法最低年限
土地使用权660无差异,不得加计
研发无形资产1010 × 200% = 20调减 10加计摊销
外购商誉000持有期不摊销(若会计摊销则需调增)
合计2832调减 46 − 10 = −4
关键理解:"加计摊销"是永久性优惠(调减后不再转回),而"年限差异"是时间性差异(前期调增、后期调减)。两者性质不同,台账要分开记录。

五、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栏次填什么本例(外购软件)
资产原值计税基础60 万
本年折旧、摊销额会计上本年摊销额12 万
累计折旧、摊销额会计累计按实际
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
本年折旧、摊销额
按税法年限、方法算的摊销额6 万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
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
加速折旧下的"一般规定"数(用于算加速折旧优惠额)填一般规定数
加速折旧统计额加速折旧与一般折旧的差额—
纳税调整金额账载 − 税收调增 6 万

研发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部分,通过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归集后汇入 A105000 调减栏,不在 A105080 中体现加计部分。

六、六个实务易错点

  1. 无形资产成本里混着土地成本仍全额加计。土地使用权摊销不得加计,必须分别核算。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做税法摊销。税法仍按不低于 10 年摊销,应调减。
  3. 外购商誉计提摊销。持有期间摊销不得扣除,须全额调增。
  4. 会计摊销年限短于税法最低年限。差额调增,且要建立台账在后期逐年调减回来。
  5. 把"加计摊销"当成一次性扣除。加计摊销是在摊销期内每年按 200% 摊销,不是第一年一次性扣完。
  6. 自创商誉入账并摊销。自创商誉不得摊销扣除,也不得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扣除。
申报前自查四件事:① 逐项核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低于税法最低年限(一般不低 10 年);② 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是否已剔除土地使用权等不可加计部分;③ 确认商誉未计提摊销(或已调增);④ 区分时间性差异(年限差)与永久性优惠(加计摊销),分别建台账。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政策调整时本文会同步更新。
最后更新:2026-10-11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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