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与账务

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三种情形与两套准则的处理差异

2026-10-11 · 51 次浏览 · -- · 汇算清缴指南网
适用年度:202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7 年 5 月 31 日前申报)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

补缴税款的分录难不在金额,而在两件事:这笔税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以及你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两个判断不同,分录完全不一样。

一、先做三个判断

  1. 补的是哪一年的税?汇算清缴在次年 5 月做,补的却是上一年度的所得税——所以它天然属于"以前年度"事项。
  2. 你执行哪套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走追溯调整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走未来适用法(直接进当期)。
  3. 差异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永久性差异(招待费超标、无票成本、滞纳金)→ 直接调当期所得税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暂时性差异(折旧年限不同、资产减值)→ 走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一句话记住:汇算清缴补的税,会计上属于以前年度的事项;但因为汇算在次年完成,实务里很多企业直接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金额重大的,准则要求追溯调整;金额不重大的,按重要性原则可以直接进当期——两种做法都要能说清楚依据。

二、情形一:补缴本年度预缴不足的差额(最常见)

季度预缴时不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或者预缴金额与最终汇算结果有差额的,先补提、再缴纳、再结转。

补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结转(若在当年内完成)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三、情形二:跨年后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适用追溯调整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不进本年利润表。

① 确认补缴金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② 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③ 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④ 同步冲回多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第 ④ 步最容易漏。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了未分配利润,说明当年净利润被高估,按 10% 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也就多提了。虽然金额通常不大,但漏做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内部对不上,审计和汇算核对时会被挑出来。

报表怎么体现

  • 不调整本年度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
  • 调整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年初数;
  • 现金流量表中,缴纳的税款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的本年发生额(现金是本年流出的)。

四、情形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也就是说——不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进当期损益。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套处理对比

情形适用准则借方科目是否影响本年利润表
补提本年度差额任何准则所得税费用是
跨年补缴以前年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否,只调年初未分配利润
跨年补缴以前年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费用是(未来适用法)
暂时性差异(折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递延所得税资产 / 负债借所得税费用

五、滞纳金和罚款怎么入账

关键时间点:《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即次年 5 月 31 日前)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5 月 31 日前补缴:属法定期限内结清,不加收滞纳金。
→ 逾期补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滞纳金、罚款(必须单独入账):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滞纳金税前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滞纳金支出在次年汇算时要纳税调增,填在 A105000 第 19 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及相应行次。

特别注意:所得税本身的补缴税款不是费用,不进"所得税费用"以外的科目,更不存在"补缴所得税能不能税前扣除"的问题——所得税不能扣除所得税。

六、完整算例

H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6 年度数据如下:

项目金额
会计利润总额300.00 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调增+8.00 万元
职工福利费超标调增+4.00 万元
无票成本调增+10.00 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调减−15.00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 + 22 − 15 = 307.00 万元
适用税率(非小微、非高新)25%
应纳所得税额307 × 25% = 76.75 万元
全年已预缴68.00 万元
汇算应补税额76.75 − 68.00 = 8.75 万元

2027 年 5 月完成汇算并补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① 确认补缴(2027 年 5 月)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00.00

② 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00.00
    贷:银行存款                         87,500.00

③ 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7,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00.00

④ 冲回按 10% 多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7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750.00

若 H 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第 ①③④ 步合并为一步:

借:所得税费用                       87,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00.00

七、五个实务易错点

  1. 把补缴税款直接冲减"本年利润"。正确路径是通过所得税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过渡,"本年利润"只在期末结转时使用。
  2. 漏调盈余公积。追溯调整影响未分配利润时,按 10% 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要同步修正。
  3. 滞纳金混进所得税费用。滞纳金、罚款、罚金走"营业外支出",且汇算时调增,两者不能混在一个科目里。
  4. 暂时性差异当作永久性差异处理。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最低年限的,前期会计费用大、税法扣除少,产生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是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了事。
  5. 纳税调整本身不做账。汇算清缴的调增调减只改申报表,不改账簿;做账的只有"最终确定的所得税费用"这一个结果,不是把每一笔调整都做成分录。
申报前核对四件事:① 补缴税额与 A100000 主表第 31 行"应补(退)所得税额"一致;② 已确认本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③ 滞纳金是否单独入账并在次年调增;④ 追溯调整是否同步修改了资产负债表年初数。
本文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最后更新:2026-10-10 · 适用年度:2026 年度汇算清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