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算清缴公告(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汇算清缴小编志谦2025-12-21 19:15:02164156

关于汇算清缴公告,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国家税务17号政策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7号政策是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修订申报表: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年出口政策17号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该公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主要目的 该公告旨在堵住“买单出口”、虚假出口和偷漏税的漏洞,并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流程。

年国税17号公告涉及简化申报,主要体现在申报表的修订及使用安排上。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修订是关键举措。

税务局2025年17号公告确实包括货代公司。公告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进行了多项优化规定。其中,第七条特别提到了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包括货代公司,在预缴申报时应遵循的具体要求。

汇算清缴把应该退税的又改成不退税了,退税的这个金额还用做分录吗

汇算清缴中将应退税额调整为不退税时,退税金额无需做分录。具体分析如下:税务处理原则:未实际退税无需账务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纳税人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应通过申请退税解决,税务机关不再抵缴下一年度税款。

第一步:确认退税金额并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将汇算清缴确认的退税额计入会计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此步骤反映企业因多缴税款而减少的应交税费,同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调整前期损益。

返回主表确认:填写好后返回到汇算清缴主表,此时本年应补退税的税额会变成0,就无需退税了。此外,这种调整属于税务汇算清缴范畴,不需要调整财务报表,也不用做会计分录。若税务部门询问,可解释为无票支出,即财报列支但税务上不予以列支的情况。

最新!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5年第1号公告,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事宜。以下是公告的主要内容:取消部分表单 为简化申报流程,税务总局取消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两个表单。这一举措将减少企业的申报工作量,提高申报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是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核心要点如下:申报表优化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原汇算清缴填报的A107040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已取消,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具体说明如下: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出租不动产,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租金收入,分摊后月租金未超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分摊税款计算方法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企业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若预缴环节未准确计算分摊税款,新方法可通过全量分摊方式重新计算,实现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该公告进一步细化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征管事项,包括销售额的计算方法、预缴税款的处理、政策执行期限等。

综上就是汇算清缴小编关于关于汇算清缴公告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汇算清缴管理办法问题时的帮助,记得给我点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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