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汇算清缴实务题,以及汇算清缴例题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必须在其被作为不征税收入调减的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以后期间调增。
2、计入营业外收入:若赔偿金与日常经营无关,或企业选择不调整成本,可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0,000元贷:营业外收入—赔偿金 50,000元 税务处理: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误期赔偿金不属于价外费用(因未伴随销售行为发生),不征收增值税。
3、【答案解析】金基合金首饰属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所以金基合金项链既缴纳增值税也缴纳消费税;包金首饰不属于金银首饰,应在生产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所以包金手链只缴纳增值税。此题在《应试指南》141页。
4、【答案】D。解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6%-13%)=7(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6%-(126-7)=-89(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9013%=87(万元),87万元89万元,则应退税额为89万元,免抵税额=87-89=8(万元)。
答案:企业取得员工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税前扣除。解析:条件一:必须是公司的职工。条件二: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条件三:单位没有实行医疗统筹。
不合规发票的换开要求 (一)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需遵循以下步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其他常见问题补充专票丢失处理:丢失已开具专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退税或记账凭证。丢失全部联次,需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处理。
关于发票:劳务公司应该按照实际从用工单位的收入出具全额的“劳务发票”或“服务业发票”给用工单位。关于收入:从用工单位获得得所有资金作为收入。关于成本:企业成本为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劳务公司成本主要是工资。
建筑企业开具发票及纳税实务 增值税建筑服务范围 增值税建筑服务主要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以及其他建筑服务。这些服务均属于建筑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计税方法 建筑企业的计税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
实务中纳税人常见的取得或使用不合规发票的15种情形: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根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需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
税务上,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合同约定的价款1000万元。后期折旧计算时,会计上按照800万元的原值进行折旧,税务上则按照1000万元的计税基础计算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因此,每年会计折旧额与税务折旧额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所得税差异的账务处理需区分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暂时性差异因会计与税法确认时点或金额不同产生,需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核算。
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律不得税前扣除。若当年计提了这些减值,需在A105000表的第33行“(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纳税调整。账上计提的金额应填写到第一列“账载金额”。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是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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