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各省、市、县、基层工会必须按全国总工会统一编制的表格及有关要求汇总填报,不得随意增减款级科目。
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外资企业为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1、根据新税法规定,工会经费期末有余额,需要调整纳税,预提相关费用未实际发生的均应在期末调整,据实列支。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应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列支。
2、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14%部分需要调增。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需要调增。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有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4、当然是纳税调增了。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收入类调整:视同销售收入。比较常见的是自产或外购的商品,搞营销活动时作为奖品赠送客户的情况;政府补助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汇算清缴的调整事项可以分为调增事项和调减事项。
收入类调整项目 0视同销售收入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 即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14% 即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14%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