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汇算清缴,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1、一般是不可以的。用 公积金贷款买房 后,即使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也不能办理 公积金提取 。如果 公积金 在还完贷款后仍有余额可以申请增加每月还款额度。
2、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抵扣。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如果个人或其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并且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那么每年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一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如果商业住房贷款已经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利息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4、因此,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息支出符合相关条件时,是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进行抵扣的。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对应的科目一般是资产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并且按《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几种资产的减值还不能转回。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实际发生时才可以税前扣除,计提的不可以。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第八条 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正文回答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应当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由坏账准备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在实际发生的情况下才能扣除,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计算所得税时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会计和税务对坏账处理的暂时性差异。税前扣除主要指的是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遵循实际发生的原则,资产损失减值在没有实际发生以前部的税前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房贷和租房不可以同时抵扣个税,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享受扣除时需符合相关规定,且部分扣除项目存在选择性,例如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不能同时享受。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以上详细介绍了贷款损失扣除,也介绍了贷款损失汇算清缴,作为一名财务人员,需要特别清楚,贷款损失扣除及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