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省内跨市汇算清缴,以及异地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所在地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则纳税所在地可选择其中一处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所在地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只能向受聘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报。年度终了的次年3-6月,你自己本人需要汇总上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选择向受聘地之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已经选择了年度申报地的,一般不可以再变更该年度的申报地,但次年汇算清缴申报地的选择不会受影响。
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平时是需要分别按月做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的,年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合并一起计算纳税。
分公司不需要汇算清缴。分公司本身不独立核算,由总公司来汇总核算分公司的业务,但是根据属地原则,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一些税费或者缴费比例在当地缴纳,所以当地的分公司也应该核定对应的税种。分公司具体的报税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业务来确认。
如果是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将总公司与分公司汇总在一起,在总公司出具汇算清缴报告。如果需要在当地汇算清缴,那要看当地税务机关是否要求提供汇算清缴报告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在每年的3-5月份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交年报时的一份报告,俗称年报或税审报告。
独立核算分公司,分公司所在税务局核定了企业所得税才需要单独申报,否则由总公司申报,分公司不申报。分公司做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分清分支机构: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中央与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缴库。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办理审批退库手续。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的所得税处理遵循特定的分配及预算管理规定。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60%归中央,40%留地方,这部分收入需在缴库时直接执行。若需退还,仍按现有审批流程办理。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分配和预算管理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和方法: 基本处理办法:统一计算:居民企业需合并所有不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所得税,无论税率差异,均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分级管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属地监督和管理。
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财预〔2012〕40号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主要内容、预算科目、税款预缴、汇总清算、税款缴库程序、财政调库、其他7部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详细介绍了异地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也介绍了省内跨市汇算清缴,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学习了更多相关知识,广大的财务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汇算清缴相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