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汇算清缴,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房地产开发产品收入的确定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特定操作指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 房地产企业需明确视同销售收入的范畴,以准确计算所得税。成本对象划分原则 房地产企业应遵循成本对象划分原则,合理划分开发成本。六大明细项目 房地产开发成本涉及六大明细项目,企业需逐一明确。
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是按所有项目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不是分项目汇算清缴。
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要汇算或清算,但是在汇(清)算时间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是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周期进行汇算清缴,时间是固定的。
房地产开发产品收入的确定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特定操作指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 房地产企业需明确视同销售收入的范畴,以准确计算所得税。成本对象划分原则 房地产企业应遵循成本对象划分原则,合理划分开发成本。六大明细项目 房地产开发成本涉及六大明细项目,企业需逐一明确。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可见,销售(营业)收入是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一)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在准确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系统安装后首次输入企业信息的时候要仔细填写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的行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即就地缴纳还是汇总缴纳等,这些基础信息都要填写,而且要和税务登记信息即税务局的CTAIS中登记信息一致,才能申报成功。
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房地产企业税务处理违规总结 1.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未按核定利润率计算利润额并入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开发的产品已经销售,不开具房屋销售结算发票,收入挂记预收账款,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1、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2、登录电子申报系统,打开年度所得税的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主要信息,并对所得税汇算的目录附表进行勾选。进入主表之后,按主表上的明细附表填写与企业相关的一些报表,如收入表、成本表、期间费用、折旧报表等。
3、房地产企业怎样做汇算清缴(一)每季度都需要预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按季度或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4、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二)关于开发产品何时为完工计交所得税。
5、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6、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如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首先确认未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的金额和年度汇算清缴日。在会计账簿中确认未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的累计折旧账户及对应科目的金额,并根据汇算清缴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应为当期利润中减少)。
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取得的租金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
据此,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无锡国税在企业所得税答疑中,2017年3月份的一个答疑里问了一个问题,也就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不能税前扣除,回答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未计提折旧,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在资产转让和处置时,按转让收入减去计税基础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与税法折旧直接的差额。投资性房地产高出部分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未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盈利部分,纳税前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当期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资产变动增加的“其他综合收益”,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通过这类资产的期初数和期末数的变化,进行简单计算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不计提折旧,而税收上允许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差异,应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整反映。
通过上述小编为大家进行的介绍,现在大家应该对于房产企业汇算清缴有了一定的了,如果还有其他相关疑问可以继续查看本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