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业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小编小莉2024-11-13 17:48:01271156

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工程业汇算清缴,以及汇算清缴工作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什么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可不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凡经过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指定,采用代扣代缴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他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按企业所得税法参与年度汇算清缴,除非符合特定终止条件。 符合临时来华承包工程、一年内终止经营或注销等情况的企业,可能无需进行当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限 企业需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纳税申报和清缴,结清税款。

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则无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管理费用里有79万元应该调为在建工程,怎么分录?

1、调整分录:借:在建工程79w 借:管理费用-79w 如果属于会计差错,则可以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调整。如果仅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求调整,而依据会计准则无需调整的话,就不用做会计分录了,直接在纳税申报表里面修改数据即可。

2、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审核说明: 按照《规定》服务收费标准,结合项目工程概况,对该项目工程的收费基价及计算系数进行取定:环评相关系数:环评收费基价按设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行业调整系数依据相关工程类别为1;敏感调整系数依据附表二工程类别,系数为0.8。

5、生产产品完工并验收入库,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库存商品账户: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外购和自制商品的实际成本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已验收入库的商品成本;贷方记减少,登记发出库存商品的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商品的成本。

6、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应注意如下问题: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于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如下:(一)居民企业概念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怎么做?

1、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2、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3、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房地产行业和一般的企业一样,都是要在每年的年初到五月份进行汇算清缴的。房地产业汇算清缴方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房地产企业从土地收回款项时,按照当地的税收政策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流程如下:首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确定应纳税额时需要注意减除合理的成本支出,如土地费用、建设和装修费用等。

5、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殊规定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法也有特殊规定。

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期取得发票能否计入成本

1、正面回答可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即使款项已经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二)关于开发产品何时为完工计交所得税。

3、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

4、但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因此,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仍可以扣除,但扣除年度为取得发票的年度。

5、根据该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日结束以前,仍未取得成本费用有效凭证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6、《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企业因真实业务获得的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符合规定,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建安企业工程施工下的管理费用是不也应该在期间

是的。凡是期间费用比如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下面的工资都是计入期间费用明细表里面去,不包括工程施工和主营业务成本下面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会填写相关的报表资料,其中对期间费用归集相应的费用金额也是必填的,期间费用有细分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已经财务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如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不起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扣赠范围,不起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项、不得列入成本费用,若因此造成税收流失的将严肃追究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楼上的理论不适用,因为已经不是刚刚汇算清缴完毕了,收入和费用早就结转入未分配利润。如果现在还调整费用就会造成本年费用的减少,利润虚增。关于多提的电话费等管理费用,其实只要把多提部分冲了就可以。

某企业经审计,年底汇算清缴会计账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15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性质的有10000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800元。超出工资总额14%的有5000元。要求调整工资薪金性质的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关于工程业汇算清缴和汇算清缴工作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这是你要查找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汇算清缴方面的知识,可以翻阅本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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