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如因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无法按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可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办理。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有两种情况,分别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截止日期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截止日期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四个月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为四个月,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为纳税年度结束后5个月(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
1、根据所得税法为每年的5月31日截止,各地税务部门会另有要求,一般会提前。
2、我国税法规定,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的截止日期为次年的5月31日。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截止日期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