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的部分项目依法是需要获取发票或收据的。如对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凭据。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第二种情况: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但是,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不代表一定不能税前扣除。
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
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二,如果以前年度没有暂估成本或者费用,且金额不大,可以不管,直接入本年的成本费用,三,如果金额比较大,且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列入以前年度损益,汇算清缴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
税局年底清算的时候不能开票,具体如下:年底都要结账,封账。到月底的最后一周都很少入库;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本年度未取得发票的,在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取得的发票仍然可以在本年度列支。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为四个月,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为纳税年度结束后5个月(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后收到以前年度发票,需要根据发票内容,才知道如何做分录的。比如是购进货物的发票,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收到去年的费用发票做分录如下:(1)在汇算清缴期间收到: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其他应付款等;贷:银行存款。
上一年已计提的费用今年收到了发票,这样做账 借:其他应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也就是计提费用所使用的科目)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做账毫无关系。
1、第一种情况: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2、不可以入账的。 去年的发票必须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去年12月的发票在今天31号之前可以使用计入去年的账中。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3、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公告相关规定,如果今年真的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今年当年费用。
4、如果建企业收到了年的费用报销单据时,建议暂时做以下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申报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该部分费用申报扣除在年度。
1、将暂估成本的账目从暂估成本科目中冲销。根据实际发票金额,将实际发票的账目入账。
2、第一种情况下,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3、会计可以据实入账,如果是产生损益影响,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仍然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汇算清缴时候需要调整处理。
4、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