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之后发去年工资,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1、多计费用的调账处理方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多发工资已缴个税可申请退回。个税多交款项能退回,对于多缴个人所得税通常做法是退税,不要求抵后期个人所得税额。只需要提供多缴个人税证明,去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3、如果想补缴税款,可以申请大厅修改所得税汇算表。如果不想补缴税款,在今年做个调整即可。
4、如果你申报的个人所得税过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申请调整申报:如果你发现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过多,你可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联系税务部门,申请调整申报,修改申报的金额,以减少纳税金额。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当年12月预提的工资薪金,在次年1月份发放,可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扣除。
只要是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了相关报销凭据就可以在当年度扣除,否则就需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在明年发放的工资,虽于本年年12月份预提,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不作为本年的费用,所以不能在本年年度税前扣除。
1、正面回答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条件: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
2、你好,以前年度应付职工薪酬多计提可以用于下年工资发放, 多提的工资在应付工资或者额应付职工薪酬挂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调整纳税的,调整纳税之后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减应付工资或者应付职工薪酬多提部分冲减。
3、本年计提的所得税已于上年度汇算清缴时缴纳,本次只是补提所得税费用---那么本年年终汇算时不用再清缴;本次计提的上年度所得税未于上年度汇算清缴时缴纳的,本年度追缴税款。
4、因此,企业在当年12月预提的工资薪金,在次年1月份发放,可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扣除。
5、假如已经多计提了的则需要冲回。按照税法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且实际发放的工资才能计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当然你当月计提的工资,在下月内发放给员工的,应当算作实际发放的。
1、以前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工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实际发放年度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可以调减。相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企业应当按月结算,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应当把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者季度等分期摊销,征收即时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多提的工资在应付工资或者额应付职工薪酬挂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调整纳税的,调整纳税之后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减应付工资或者应付职工薪酬多提部分冲减。
4、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因此,企业在当年12月预提的工资薪金,在次年1月份发放,可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扣除。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是要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起来,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简单说就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个税缴纳后的汇算清缴怎么办理自己办。
2、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当期结转“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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