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做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分清分支机构: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分公司需要根据总公司分配的结果进行申报,总公司按全部税款的比例在总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年度汇算清缴即年报,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3、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4、分公司 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 子公司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5、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首先,需要提出退库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退库的原因,以及退库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质量等。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情形。
3、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暂估商品,需要在年度会计期间结算结束时全额冲回,也就是说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这部分的金额不能算成本,不能税前扣除。关于做帐,当时你怎么做的账,现在倒做或者做红字就可以了。
企业的暂估入库,在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票的,要调增应税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申报填写纳税调整表。
如果对方确实不能提供发票,那么只能先做入库处理,销售时记销售收入,正常计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于购进时没有发票,那么就不能作为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所得税要交不少。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购入存货已入库但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会计上一般将此类存货暂估入账。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其对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大相径庭。
一般来说,估价入库结转的成本与实际成本相差不大,不用调整,税务部门在没有特别情况下不会要求作调整的,除非是因为逃税。
借:库存商品-XXX 贷:应付账款--暂估 下月初,暂估入账要冲回 借:库存商品(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估价入账是在没有取得发票时暂估入账的,取得发票时,就不是暂估入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