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网小编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汇算清缴未决事项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汇算清缴未完成的过程中有帮助。
需调整当期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销售退回:报告年度或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退回的,需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若退货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冲减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发生在汇算清缴后,则调整退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存在暂时性差异的调整事项,不论是汇算清缴日之前还是汇算清缴日之后,一律调整递延所得税,同时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比如针对资产补提减值准备,针对预计负债的补充确认等)。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包括以下三项:(一)损益类的调整事项 当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属于损益类事项,借助“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在具体应用中,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导致的是永久性差异,比如因为税法变动导致的某些收入或费用不再纳税或免税,那么企业就需要调整应交税费。而如果导致的是暂时性差异,比如因为某些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那么企业就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1、调整应交税费,是因为日后事项的调整对以确认应交的税费构成了影响,所以要调整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是由于日后事项的调整造成了某些项目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发生了变化,所以要调整递延说得税资产(负债)。比如说,一项日前发生,日后判决的未决诉讼。且判决日在汇算清缴之前。
2、从递延所得税的角度来看销售退回,大家可以看到会计和税法处理的异同点,这个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关键点,所谓的计税基础的概念也是强调“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这个关键性问题,这个实际上就是提示大家关注会计和税法对于当期扣除的处理问题,那么直接找到这个差异代表你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已经掌握了本质。
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一般在每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次年1月1日~5月31日内)进行,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税务局最终的截止日期前,无论企业是否自行汇算清缴完,都允许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4、涉及递延所得税的情况若资产负债表日估计的损失在日后明确(如诉讼判决、赔偿金额确定),且税法允许实际赔偿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则账务处理不仅涉及当期所得税(允许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还需转回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5、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确认递延所得税还是当期所得税,可根据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差异,结合暂时性差异的性质来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产生于会计和税法认定不同导致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暂时性差异。
6、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调整损益时使用应交税费或递延所得税,取决于该事项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是否需要在未来期间内分摊。应交税费通常用于那些直接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的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申报,但通常建议申报以确保税务合规并享受可能的退税权益。具体分析如下:无需申报的情形根据参考信息中的提示“按时缴税可以不申报”,若纳税人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已由扣缴义务人(如单位)按期足额预扣预缴税款,且年度汇算后无需补税或退税,理论上可选择不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2、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并非必须申报,是否申报需根据个人情况判断。无需申报的情形:无需补税且收入未达标准:若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无需办理汇算。补税金额较小: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可免于申报。
3、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并非必须申报,是否申报需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判断。无需申报的情形:第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此类纳税人即使存在补税义务,因收入未达标准可免于申报。第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400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以不申报,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可能面临的后果。申报选择权 纳税人对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申报或不申报。退税情况 若纳税人存在退税需求,办理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不申报也不会因此承担额外责任。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按以下步骤完成:申报时间与资料准备企业需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及需审批或备案的税务事项资料。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需补充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所有资料需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
2、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企业需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准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附上财务报表、成本费用凭证、纳税调整项目说明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是税务机关审核的基础,需确保真实、完整。
3、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企业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再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定位企业所得税年报:在“税费申报”功能区中找到“企业所得税年报”选项,点击进入申报流程。启动申报表填写:点击“企业所得税年报”后的“填写申报表”按钮,系统弹出申报方式选择界面。
调查内容框架需覆盖目标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财务与会计政策、税收合规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状况、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经营管理能力,重点分析其盈利能力、现金流稳定性及财务风险。例如,通过核查历史审计报告与税务汇算清缴记录,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或税务争议。
前期准备制定调查目录:事先准备一份财务尽职调查目录,涵盖与本次重大举措相关的每一个数据。全面了解目标企业:详细了解目标企业本部以及所有具有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做适当了解。了解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财务部人员结构、会计电算化程度、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
遵循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项目财务专业人员服务于项目组,但在业务上需向主管部门负责,确保调查过程不受外部干扰,保持客观态度。例如,在评估企业资产价值时,需独立核实数据,避免依赖企业单方面提供的资料。谨慎性原则:对调查过程保持审慎态度,做好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
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未决诉讼: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时间关联性调整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存在,日后得以证实,如资产负债表日未决诉讼,日后判决。非调整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完全是日后新发生的,如资产负债表日后突发地震导致损失。会计处理原则调整事项需追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修改相关项目金额,比如调增负债、计提减值。
3、非调整事项的发生,并不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但它们可能对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此,准则要求企业对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进行适当披露。常见的日后调整事项包括:日后期间的销售退回、未决诉讼在日后期间判决、日后期间发现的前期差错。
4、未决诉讼在日后调整事项中确认为一项新负债的意思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现时义务尚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确认,需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上述整理的资料信息介绍了汇算清缴未决事项的知识,如果大家对汇算清缴未完成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汇算清缴的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