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申报公告(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说明)

汇算清缴网小编2026-02-13 20:15:01135156

汇算清缴网小编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汇算清缴申报公告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过程中有帮助。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汇算清缴申报注意享受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1、满足条件并填报报告表:好多企业在资产重组业务中,对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没有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填报《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2、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从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依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应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后需转请核查的,应于汇算清缴结束前提交后续管理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申报资产损失、其他扣除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选择不征税收入处理等业务时,需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4、从业人数:在申报期上月末,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企业的资产总额在申报期上月末不得超过5000万元。只要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即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

5、纳税人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实务建议跨省申报优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若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单位申报,应查询各地税收优惠程度,选择“最优”单位进行汇算清缴。

6、注意事项: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以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失去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资格。同时,纳税人也需要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申请汇算清缴退税。分析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主要针对的是综合所得,这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四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个人出租房屋:无需汇算清缴,单独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一条,汇算清缴的范围仅限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而财产租赁所得属于分类所得,不纳入综合所得汇算范围。

没有问题。根据规定,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个人无需进行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公告中指出,有几种情况无需办理汇算: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王先生2023年1月从M公司、12月从A公司取得股权激励,需将两笔收入合并计算纳税。

注意!202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新调整!

1、取消两张表 取消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修订六张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修改表单名称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以避免与整个申报表名称混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附报事项项目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新增“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发生相关事项的纳税人需准确填报。除上述事项外,纳税人还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补充填报其他事项。

3、年企业所得税的新变化主要包括税务申报表修订、实施条例修改以及新增政策优惠等方面。税务申报表修订 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多项修订。

4、新版预缴申报表变化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版报表,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所属期7 - 9月)起使用。

5、修订6张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修改表单名称:将原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以避免与整个申报表的名称混淆。调整行次设置:结合新收入准则、租赁准则、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相关准则,优化调整“利润总额计算”相关行次。

6、企税汇缴8个变化 主表名称和结构大改 原表名变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新增稽查补税行次,如“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特别纳税调整补(退)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直接在主表填报,选代码即可,原A107010(免税收入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表)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核心内容如下:年度汇算内容计算范围:居民个人需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说明如下:常规办理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 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定:“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4、年度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补税金额在400元及以下的,无需进行汇算清缴。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若预缴税款与实际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或纳税人主动放弃退税权利,则无需参与汇算。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过年也不要忘记个人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通过税务局代开发票或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等方式实现经营个税核定与缴纳。特殊情形:自2024年起,若自然人存在一处以上经营所得且年度累计超过120万元,无论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需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2、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算清缴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准备资料: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相关凭证:这些资料用于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全年的经营所得情况。确定汇算清缴时间: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个体工商户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3、重新预约或直接办理:如果在3月20日之前忘记办理,且还想在这个日期之前办税,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重新预约。但请注意,若连续2次预约之后未办理年度汇算,将不能再次预约。取消预约5次后,同样将不能再次发起预约申请。3月21日至6月30日则无需预约,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通过上述对汇算清缴申报公告的解读,相信作为会计的您一定有了深入的理解,如果未能解决您的汇算清缴疑问,可继续查找本站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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