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单据不合规汇算清缴,以及不合规票据入账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1、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的处理 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或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企业已用此类发票进行税前扣除,需在税务检查前主动调整,避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2、如果觉得发票开的不合规,首先应拒收并要求对方提供合规发票,若支出真实已发生,可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特殊情况无法补开换开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要加强发票管理。
3、当月开具的不合规发票:应同开票人沟通,由开票企业作废后重新开具。跨月的不合规发票:由于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将发票退回,由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对方拒绝重新开具发票:正常协商沟通解决,若无法解决,可向税务机关反馈举报,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提供正确合规发票。
4、开票方异常:若开票方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导致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则需凭相关证明资料处理。具体处理流程要求补开、换开发票时限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联系开票方补开或换开合规发票。
5、报销的票据不合规时,财务人员应做如下处理:要求更换合规票据:财务人员应首先要求报销人员更换成合规的票据。合规的票据应满足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的开具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税率选择正确、具有完整的监制章和编码简称等。
1、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对未能取得符合规定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支出的处理。以下是具体的税务处理办法: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支出:处理办法: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那么这些支出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2、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提交税务机关: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将资料提交至税务机关,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4、会计与税法在费用处理上有差异,按照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支出并取得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阶段应重点对工资、社保、年终奖(绩效奖)、管理费用、利息费用及研发费用进行合理计提。(一)工资、社保 属期12月的工资和社保,应在当月计提、次月发放,最迟不晚于5月31日。
5、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可暂按账面金额扣除若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未取得发票,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成本费用。但需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通常为次年5月31日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外部凭证(如财政票据、完税凭证等)。
6、预缴与汇算清缴期的处理规则预缴阶段: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若成本费用已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发票,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需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通常为次年5月31日)补充取得有效凭证。
1、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
2、对于发现的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况,需要对具体的列支事项进行核实,了解其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与相关的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列支事项,需要及时进行整改,例如采取合法的方式重新计提成本费用,或者纠正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3、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况时,企业需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证实支出真实性,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及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1、已取得合规发票:若后续补开、换开发票成功,可在补开当年重新申报税前扣除。替代解决方案(纳税筹划)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所得税税率(如所得税税率可降至36%)。适用场景:缺进项发票、个人所得税或分红税负较高的企业。
2、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的处理 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或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企业已用此类发票进行税前扣除,需在税务检查前主动调整,避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报销的票据不合规时,财务人员应做如下处理:要求更换合规票据:财务人员应首先要求报销人员更换成合规的票据。合规的票据应满足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的开具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税率选择正确、具有完整的监制章和编码简称等。
4、如果觉得发票开的不合规,首先应拒收并要求对方提供合规发票,若支出真实已发生,可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特殊情况无法补开换开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要加强发票管理。
5、停止使用并删除不合规发票企业发现进项发票不合规后,应立即停止接受该发票,并从财务系统中删除,防止其继续影响财务和税务合规性。若发票已入账,需通过红字冲销或调整分录等方式撤销其影响,确保账目清晰。
1、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通常被视为个人消费的一种,因此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居民日常服务:这类服务同样被视为个人消费的一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娱乐服务:娱乐服务通常被视为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因此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综上所述,在进行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上四类不可抵扣进项税的专票类型。
2、住宿服务专票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抵扣条件如下:纳税人身份: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发票要求:住宿服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清晰可辨。
3、纳税人资格抵扣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这是抵扣的基本前提。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由其税收征管方式和计税特点决定的。
4、员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高铁票,手机票和酒店餐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是住宿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年会属于福利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再如企业招待费中,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当月开具的不合规发票:应同开票人沟通,由开票企业作废后重新开具。跨月的不合规发票:由于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将发票退回,由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对方拒绝重新开具发票:正常协商沟通解决,若无法解决,可向税务机关反馈举报,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提供正确合规发票。
检查发票品名及项目:如果发票品名项目超出公司日常业务范围,应手动输入检验或重新开具发票,以避免触发风险预警。自查发票红冲及作废情况:企业应自查发票红冲和作废比例是否过高,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红冲和作废行为。核查进项票真实性:确保进项票符合真实的业务情况,避免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上述整理的资料信息介绍了单据不合规汇算清缴的知识,如果大家对不合规票据入账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汇算清缴的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