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负债汇算清缴调增?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为你讲解预计负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例子,帮助大家更好地运用实操,顺利开展汇算清缴工作。
当期未发生的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所以只能把之前计提的预计负债加回调增当期的利润,这里的调增,调整的部分是税法与会计差异的部分。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了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时税法是不认可的,需要在当年对会计利润做纳税调增。也就是说会计计提减值准备时会计税法有差异,但是当资产处置时最终扣除的总金额是一致的。
计提的预计负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增,是因为会计上计提的预计负债可以确认为企业的负债并作为企业的支出扣除,但税法上并不承认这种预计负债,只有实际发生的负债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需要把之前计提的预计负债加回调增当期的利润,以反映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
计提的预计负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调增,主要是因为税法与会计在负债确认上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中,预计负债的计提被视为企业的负债和支出,可以在会计利润中扣除。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企业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经济责任的谨慎态度。然而,税法对此持有不同态度。
了解一个事实,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会计处理方法,而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调整是按税法规定汇算,在税法层面上并不认可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会计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将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调增,增加利润总额,在汇算清缴表中。
因为涉及减值损失的还没有实际发生的,所以只是补提减值准备,当然不用调整应交税费。而涉及预计负债如果是实际发生就是付了款了,当然要调整应交税费。税法一般是按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没有实现的损失和费用不能税前抵扣。
例如,企业2023年12月销售商品,2024年3月(汇算清缴前)发生退货,需调减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资产减值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新证据表明资产发生减值或需调整减值金额(如应收账款债务人破产、存货市场价格持续下跌),需调整资产减值损失及所得税。
亏损合同在会计处理上,主要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营业外支出”以及“预计负债”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涉及标的资产的合同减值处理:当发现合同可能产生减值时,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会计分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
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和撤销合同发生的损失两者的较低者,即应该按照退出该项合同的最低净成本计量。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账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预计负债。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实际上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其会计处理分别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费用等。
1、预计负债营业外收入需要调减。解释分析:税法不认可权益法长投,所以权益法长投确认营业外收入,税法是不认可的,所以纳税调减。对应的损益项目的暂性差异:可扣暂时性差异,发生时纳税调增,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时纳税调减;(可抵扣就是本期不让扣除,所以纳税调增,以后转回来扣除再调减)。
2、冲减预计负债时:若原确认的负债因条件变化(如诉讼撤销、产品质量问题未发生)无需支付,借记“预计负债”,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根据业务性质调整)。例如,企业因产品质量保证计提的负债,若保修期结束未发生支出,可冲减负债并确认收益。
3、有标的资产的情况当合同为亏损合同且存在标的资产时,需确认减值损失,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此处理反映标的资产因合同亏损导致的价值减损。
预计负债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预计负债是指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且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尽管预计负债在金额上不确定,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估计。
预计负债只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尚未实际发生,因此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调整:企业对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业务等方面计提的预计负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售后服务费不能税前扣除。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企业对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预计将要发生的支出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要这两个组合在一起看的。也就是说要减少这一部分的税金。这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有可能进行调整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不一定非常全):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白条做帐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调整原则:对于跨期扣除项目,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当年度相关科目的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来说,在预提当年作纳税调增,支出发生时再作纳税调减。
按照这个分录,你们企业的费用增加了110,也就让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10。但是呢,因为你的费用没有实际发生,税法上是不承认你计入费用的这110的。因此在计提的当年,应作纳税调增110。后来你们实际发生了维修费用,导致预计负债贷方剩10。
调整应交税费金额:当预计负债在税前扣除时,实际上是在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到应交税费的金额。如果预计负债未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将相对较高,应交税费也会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计提的预计负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调增,主要是因为税法与会计在负债确认上的差异以及时间性差异的存在。这种调整确保了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同时也维护了税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当企业计提减值准备时,会计利润会减少,但税法对此不认可,需要在所得税计算时进行纳税调增。这种会计与税法的不一致导致了暂时性差异。在所得税计算时,虽然调增了会计利润,但可能会在未来的资产处置时通过抵扣减值准备而减少实际缴税,这意味着并不一定会立即增加税负。
当期未发生的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所以只能把之前计提的预计负债加回调增当期的利润,这里的调增,调整的部分是税法与会计差异的部分。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了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时税法是不认可的,需要在当年对会计利润做纳税调增。
纳税调整:企业对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业务等方面计提的预计负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支出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详细介绍了预计负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例子,也介绍了预计负债汇算清缴调增,作为一名财务人员,需要特别清楚,预计负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例子及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