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汇算清缴不能扣除的知识,同时也会对汇算清缴可以不调整吗进行解释,都是汇算清缴流程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不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工资属于收益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不能在汇算清缴之后发放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企业12月工资在次年1月发放,在哪个年度税前扣除,现在基本上比较统一了,只要企业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可在发生年度(12月工资对应年度)扣除。究其原因,是因为总局下发了2011年第34号公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明细表中 工资薪金支出帐载金额是否指去除(个税,社保)之后的实发金额?:不是。指扣除前的金额那税收金额指什么?:指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现在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只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就可以税前扣除的。
年底12月购入的固定资产在汇算清缴当年可以一次性扣除,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可以在以后年度一次性扣除。
价值标准: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分年度计算折旧。购进方式与单位价值计算购进形式:包括货币形式购进(含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
购买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税务处理方式选择一次性扣除的企业,需在购入当期将资产全部价值计入成本费用,直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企业2023年购入一台价值4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400万元全额作为费用扣除,无需在未来年度分摊折旧。此方式简化了税务处理流程,避免了长期折旧计算的复杂性。
综上所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没有任何影响,不可以扣除。
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是按照账务调整后的结果填列的,因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影响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的填写。只需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和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以前年度的费用类科目,这样可以冲减本年度的利润。如果公司在实际发生费用时没有直接计入费用类科目,而是将其计入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实际上是冲减了未分配利润。因此,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应计入以前年度的费用类科目,冲减本年度的利润,如果公司在实际发生时没有计入费用类科目,而是计入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减的是未分配利润,所以在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减。
因此,汇算清缴期以外的调整,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特别规定:根据财税字[1996]79号及国税发[1997]191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在年度终了、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也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综上所述,未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在汇算清缴时是不能扣除的。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税前扣除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已提未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季度时可以扣除,但是年终汇算清缴时还末缴,要调增应税所得额,也就是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时,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作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允许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企业全年发生税金及附加100万元、土地增值税200万元,且开发产品未完工,则汇算清缴时可将这300万元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若未在此时限内缴纳,则不构成“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例如,某企业2023年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未在2024年5月31日前缴纳,则2023年汇算清缴时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复扣减的风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核心是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主表未体现,而期间费用表重复扣除,会人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引发税务风险。
企业汇算清缴时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是当年度的。企业汇算清缴时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是当年度的,附加税是在企业的经营中,活动发生的时候就要向税务局缴纳的一种税务,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度结束进行汇算清缴的一种税,每年都要缴本年度的税务。
赞助性支出:各种形式的赞助性支出。亏损企业捐赠:亏损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非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质的捐赠支出。核定征收企业捐赠:核定征收企业进行的捐赠支出。非特殊情形的预提费用: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其他非特殊情形的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不可税前列支的项目,即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或对外投资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范畴。这类支出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逐步计入成本,而非在发生时直接扣除。例如,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或投资子公司时,相关支出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计提的未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各类准备金(如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记入生产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2022年企业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中有个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中做相应的纳税调减。
1、发放工资,薪金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以下费用存在扣除限制或直接不可扣除,需重点关注:超限不得扣除的费用“三项经费”福利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超过14%的部分不得扣除。例如,A公司工资总额1500万元,福利费扣除限额为210万元,超出部分不可扣。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不得扣除。
3、超过限额: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取得法定扣除凭据: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捐赠凭据。直接捐赠:直接捐赠给个人或未通过指定渠道捐赠给单位的支出。不在捐赠名单内:捐赠给不在捐赠支出名单内或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单位。逾期支出:公益性捐赠逾期未支付的支出。
4、汇算清缴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进行归纳,大致可分六种类型:(1)未取得发票的情形、(2)发票跨年过五年的情形、(3)总分公司串用发票的情形、(4)发票不合规的情形、(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6)行政罚没支出。
5、不能。不论是正常预交或汇算清缴后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详细介绍了汇算清缴可以不调整吗,也介绍了汇算清缴不能扣除,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学习了更多相关知识,广大的财务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汇算清缴相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