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计提工资(汇算清缴工资总额按计提)

汇算清缴刘老师2026-01-24 20:00:02177156

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汇算清缴计提工资,以及汇算清缴工资总额按计提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企业所得税预缴计提的工资需要纳税调增吗

企业所得税预缴计提的工资,若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则无需调增,未实际发放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增的触发条件与操作环节若企业在预缴环节按账载金额计提了工资薪金,但实际未发放,则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

不需要纳税调增的情况:如果企业年底预提的职工薪酬,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就已经发放,那么在汇算清缴时,这部分已经发放的薪酬就不需要再进行纳税调增处理。总结: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检查预提的职工薪酬是否已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并据此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确实可以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主要包括调增项目和调减项目。调增项目(需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类调增:包括视同销售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等。这些收入在会计上可能未确认,但根据税法规定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本月发上个月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一定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个复杂的税务处理过程,它要求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我司年底预提了员工的带薪休假福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八条规定对带薪缺勤(即短期薪酬)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预提相关费用成本。

汇算清缴前计提的上一年度工资没有发放需要调增吗

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且符合扣除条件:无需调增若计提的工资在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实际发放,且满足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如工资属于合理支出、有合法支付凭证、未超过当地标准等),则该部分工资可在计提年度(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预缴计提的工资,若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则无需调增,未实际发放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以前年度工资,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发放,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发放,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了。扩展阅读: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

必须更正年报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需如实申报纳税。

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汇算清缴时仍然没有发放的,应予对该未发放而计提列支成本费用的工资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发放时,企业可以在对企业汇算清缴的数据进行调整,对于多缴纳的税金申请退税。

财务数据异常:长期挂账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如次年6月仍有大量余额)可能引发税务稽查,被认定为通过预提调节利润。企业应对措施及时发放: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预提工资奖金的发放,确保税前扣除合法性。纳税调整:若无法发放,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避免少缴税款。

汇算清缴工资调整后怎么做分录

1、当实际缴纳调整后的所得税时,应做以下分录:借: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 银行存款**行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录:最后,需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中。具体分录为: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注意:以上分录是基于汇算清缴过程中工资调整涉及所得税变动的假设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准确处理。

2、在汇算清缴后,发现实际发放工资少于计提,应做如下调整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 19000元,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19000元。注意事项:及时性:一旦发现计提与发放之间存在差异,应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合规性:调整分录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根据预缴的所得税额进行缴纳。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年度汇算清缴及纳税调增处理:在年度终了后的汇算清缴过程中,若发现全年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已预缴税额,需进行纳税调增。会计分录:若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大于已预缴税额,需补缴税款。

4、直接做为今年的事项,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用会计估计变更,即,今年做帐直接用红字抵销即可。如果是汇算清缴前,应该也做分当抵销。这个叫会计估计变更,即你预计的数高于了实际数。

5、如果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工资调增528300,则不需要做分录。只是在纳税申报表里调整所填写的数字即可。

企业计提的工资在汇算年度未支付是否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1、企业计提的工资在汇算年度未支付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分析说明:核心问题:企业计提的工资在汇算年度未支付是否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关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如果企业在2010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上述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如何填列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在填报表单里面勾选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填写会计账目上记录的具体金额。例如,当年计提了工资15,000元,则填写15,000元。实际发生额:填写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资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用具体的工资金额减去截至4年5月31日之前仍未发放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工资薪金”的填报方法:工资薪金扣除年份的确定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工资薪金的扣除年份需根据实际支付情况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上年度计提,次年5月31日前实际支付:这种情况下,工资薪金可以在计提年度(即上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薪酬支出的填写步骤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录,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找到企业所得税年报。进入申报表界面:将页面拉至后方,点击填写申报表。勾选申报项目:勾选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项目。进入职工薪酬申报列表:点击职工薪酬支出选项。

税收金额应填写为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这个金额可能与账载金额不同,因为它受到税法规定的限制和调整。例如,税收金额可能填写为20,993,3272元。调增金额与调减金额的填列:在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需将两列之差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表单时,首先需要勾选“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填写会计账目上记录的工资薪金具体金额。实际发生额:填写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资金额,需减去仍未发放的工资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薪酬的实际发生额应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即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具体填报要点如下:统计范围与时间节点实际发生额需统计至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已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通过上述对汇算清缴计提工资的解读,相信作为会计的您一定有了深入的理解,如果未能解决您的汇算清缴疑问,可继续查找本站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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