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未报销(汇算清缴没报超出6月30号了怎么办)

汇算清缴小编志谦2026-01-10 14:15:01191156

今天给各位分享汇算清缴未报销的知识,同时也会对汇算清缴没报超出6月30号了怎么办进行解释,都是汇算清缴流程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里查到有前几年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但没有报销的,可以勾选抵扣吗...

1、电子税务局里查到有前几年的通行费发票,如果符合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是可以勾选抵扣的。首先,根据税务法规,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和抵扣的凭证。对于通行费发票而言,如果它注明了增值税额,并且符合抵扣条件,那么这部分增值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2、这种通行发票是不需要像道路通行费那样,到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直接根据票面的计算抵扣税额即可。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取得交通费票据,可以依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3、可以。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类型包括增值税扣税凭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4、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可抵扣条件 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其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电子发票:必须是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电子发票,纸质发票不符合抵扣条件。抵扣比例 进项税额可按3%计算抵扣。

差旅费汇算清缴怎么调

差旅费在汇算清缴时的调整主要依据其之前的预缴情况来确定。调整原则:如果员工差旅费在之前预缴税款时未被完全计入,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增加差旅费的扣除。如果员工差旅费在之前预缴税款时被多计入了,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减少差旅费的扣除。调整操作:差旅费的调整操作可以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

根据税法规定,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当时的账务处理中,该笔费用被错误地计入了“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并对应贷方科目为“银行存款”。这种处理方式需要纠正,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

汇算清缴时调整业务招待费的方法如下: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汇算清缴时,首先按照其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受销售收入5‰限额约束:上述60%的扣除额还需受到当年销售收入5‰的限制,即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跨年发票处理办法!发票报销必须这样处理!否则后果由会计自己承担!

因此,跨年发票可报销,但需满足业务实质与时间逻辑的合理性。跨年发票的具体处理方式 情形一的处理:经济业务与付款在上一年度,发票次年开具会计处理:业务发生时,即使未取得发票,也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费用。例如,2020年发生的费用,应在2020年账目中记录,发票仅作为后续附列凭证。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但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处理方式,否则可能引发税务风险,责任由会计承担。具体处理如下:跨年发票的两种类型类型一:经济业务与款项支付均发生在上一年度(如2020年),但发票次年(2021年)才开具。

发票在当年开具,但次年才报销做账例如:2021年开具的发票因故未报销,2022年才处理。跨年发票的报销处理(一)情况一:业务与付款在当年完成,发票次年开具会计处理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业务发生当期(如2021年)的费用应计入当期,与发票是否到达无关。无发票时:需暂估入账,记入当期费用。

跨年发票的报销原则会计处理一般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原则上不允许2021年报销列支2020年的费用。但现实中跨年发票客观存在,因此可以报销,不过并非无原则,发票入账有严格规定,针对不同情况会计上有不同处理方式。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但需根据不同情况做相应处理,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等后果。具体如下:跨年发票的定义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跨年发票: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是在次年。经济业务和款项支付都在上一年度,发票是次年开的。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但需根据不同情况按会计规定处理,确保合规性。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情况一:业务与付款在本年(如2023年),发票次年(2024年)开具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应归属实际发生年度(2023年)。

2020年未及时报销也没有做账的发票,能否在2021年入账并获得税前扣除...

年未及时报销且未做账的发票,若符合规定条件,可在2021年入账并申请税前扣除,但需追补至2020年度计算扣除。具体分析如下: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的费用归属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费用归属以实际发生为准,而非款项收付或发票取得时间。

跨年取得的发票未在以前年度入账,发生年度汇缴前取得发票可以调整到以前年度入账,汇缴按照调整后的数据申报,可以税前扣除;汇缴后取得发票可以调整到以前年度入账,需要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若2021年取得发票,直接附于2020年凭证后,无需调整账目。企业所得税处理: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可在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需先做纳税调增(即暂不认可费用扣除),后续取得发票后可追补扣除,期限为五年。操作建议:年末通知各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报销。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但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处理方式,否则可能引发税务风险,责任由会计承担。具体处理如下:跨年发票的两种类型类型一:经济业务与款项支付均发生在上一年度(如2020年),但发票次年(2021年)才开具。

未汇算清缴:直接计入2021年税前扣除。实务建议 避免在1月、2月办理汇算清缴,可能需返工调整。跨期金额较大时,严格按规范处理;金额较小时,若直接计入当期,需做好被税务机关检查后补税的准备。内控与风险防范年末通知:结账前要求及时报销,减少跨年发票。

综上就是汇算清缴小编关于汇算清缴未报销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汇算清缴没报超出6月30号了怎么办问题时的帮助,记得给我点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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