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暂估成本的账目从暂估成本科目中冲销。根据实际发票金额,将实际发票的账目入账。
第一种情况下,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会计可以据实入账,如果是产生损益影响,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仍然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汇算清缴时候需要调整处理。
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然后正常当做费用即可,这样汇算清缴是不需要做处理的。(3)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增,待发票取得时做冲销预提费用的分录。
汇算清缴前取得的发票可以是第二年取得的发票,汇算清缴就可以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票当年的在明年补开不可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1、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年初企业对上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如果已经计入成本原材料进行暂估但是尚未取得原材料发票的,需要先对利润进行调增处理,补交企业所得税,其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但是后期可以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暂时做纳税调增,取得发票后,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减。这样就不损失了。也可以和汇算清缴的鉴证人员讲清楚,约定后期补充发票。本次也可以不调整。
汇算期前取得发票,成本可以在去年税前列支,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调整。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暂估入账成本是可以凭借有关支付凭据在税前列支扣除的。同时,可以规避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产生。
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取得跨年成本费用发票,如果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也就是上一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
1、汇算清缴后收到以前年度发票,需要根据发票内容,才知道如何做分录的。比如是购进货物的发票,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2、收到去年的费用发票做分录如下:(1)在汇算清缴期间收到: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其他应付款等;贷:银行存款。
3、上一年已计提的费用今年收到了发票,这样做账 借:其他应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也就是计提费用所使用的科目)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做账毫无关系。
4、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第二种情况: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5、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6、汇算清缴前取得去年的发票怎么入账呢?具体方法请见下文。补记去年费用: 根据发票金额,补记去年费用,将补记金额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入账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