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保汇算清缴(浙江社保汇算清缴流程)

汇算清缴网小编2024-01-30 21:32:02268

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浙江社保汇算清缴,以及浙江社保汇算清缴流程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浙江省社保缴费标准

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4%,职工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15%,职工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5%,职工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6%,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46975元*300%=140925元;缴费基数下限:46975元*60%=28125元。

社保缴费标准:养老保险:单位一般是以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缴20%,个人以月平均工资8%缴费。

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300%。社保最高缴费基数要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决定,一般是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汇算清缴怎么做?

社保汇算清缴操作流程1。预处理:管理会计进行汇总,把社保费用、社保基数、缴费人数等信息汇总到汇总表中。2。生成凭证:在总账系统中生成社保费用预提凭证、个人所得税预提凭证。

缴费基数乘以五险缴费比例总和。社保缓交政策汇算清缴的正确计算方法是,所缴纳的费用等于缴费的基数乘以五险缴费比例总和,其中五险缴费的比例组合当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如果员工个人交社保的,社保里面属于个人应该负担的部分,个人取得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入对应的项目即可在税前进行扣除。如果平时月度申报时,有扣除的,在汇算时,需要确认总的扣缴金额。

汇算清缴补交社保账务处理首先,在社保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的社保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用人单位在全员参保的前提下,其单位缴费基数超过市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即单位年平均职工工资超过49500 元)的,在确定计费依据时超过部分的金额暂允许扣除。

社保汇算清缴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各项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等特定扣除-税前扣除后的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支出载帐金额就是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税收金额是指工资薪金支出载帐金额扣除应付工资期末余额;基本保障性缴款就是应付各类社保费用的实际缴纳累计数。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财税[2009]29号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含本数)计算限额。

社保的核算有两个基本原则,即“限额原则”和“全额原则”。“限额原则”是指社保缴费额最多按缴费基数的上限来收取,而“全额原则”是指社保缴费额应按缴费基数的实际数额来收取。

通过上述对浙江社保汇算清缴的解读,相信作为会计的您一定有了深入的理解,如果未能解决您的汇算清缴疑问,可继续查找本站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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