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凭证(汇算清缴凭证做到哪个月)

汇算清缴小编芸芸2025-05-14 12:15:01126156

汇算清缴后凭证?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为你讲解汇算清缴凭证做到哪个月,帮助大家更好地运用实操,顺利开展汇算清缴工作。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汇算清缴补交企业所得税后,怎么做凭证?

1、首先,当需要补提所得税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金额等于需补提的所得税金额。接下来,月末时结转该调整事项,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仍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项,应记入“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科目,同时调整相应利润表科目。具体操作包括:确认应补缴的所得税额,进行会计处理,并登记相关凭证。

3、假设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需要补交上一年度的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一分录表示企业在补交上一年度所得税时,先借记应交税费-所得税科目,代表企业应承担的税款,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表示实际支付的税款。

4、首先,确认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其次,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接着,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汇缴后应补缴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所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于购进境外货物时,除本身价格外,还伴随发生一些税费,故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还应包括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 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 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3、工资扣除,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4、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以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对于暂估入账成本来说,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5、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无法取得补开、换开发票时,可凭借其他业务资料证明交易真实性,如合同、付款凭证、法院判决书等,这些资料虽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能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中,企业可追补扣除,最长不超过5年。

汇算清缴后取得上一年发票

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后收到以前年度发票,需要根据发票内容,才知道如何做分录的。比如是购进货物的发票,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果是费用发票,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某某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上年度费用发票的做账处理如下: 费用应在发生的年度确认。 发票在次年度取得时,应补充入账并进行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时,可重新办理年度税务申报和汇算清缴。 超过汇算清缴期限后取得发票时,可依法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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