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网小编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汇算清缴未支付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汇算清缴前未支付的工资的过程中有帮助。
1、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可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税前扣除。
2、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是需要进行调增的。根据国家有关税法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将当年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支出总额与当年确认的财务费用总额合并列示,并从当年所得总额中予以调整。
3、这种支出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调增。汇算清缴是针对纳税人全年的综合所得进行结算和清缴个人所得税的程序,用于核对和调整预缴税款与实际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而营业外支出通常是指与主营业务无直接关联的特殊费用或损失,意外损失、罚款支出、捐赠等,支出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
4、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5、汇算清缴时计提的利息未支付不需要调增。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汇算清缴时计提的利息未支付不需要调增。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汇算清缴时计提的利息未支付不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汇算清缴时仍然没有发放的,应予对该未发放而计提列支成本费用的工资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发放时,企业可以在对企业汇算清缴的数据进行调整,对于多缴纳的税金申请退税。
年终奖作为企业年度成本的一部分,根据会计准则确实需要进行计提处理。
年终奖金确实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税务规定,为员工发放的年终奖金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那么这部分奖金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年终奖时,首先要明确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您有两种选择:一是将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进行申报;二是单独计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选择并入全年综合所得的方式,年终奖将与当年其他收入合并,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年收入为计税基础。
上述整理的资料信息介绍了汇算清缴未支付的知识,如果大家对汇算清缴前未支付的工资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汇算清缴的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