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境外所得汇算清缴的知识,同时也会对境外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汇率进行解释,都是汇算清缴流程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对于境外的所得,无论是否汇回,都应按规定计算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部分的应缴税款可以按半年或按年计算预缴,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境内的所得合并统一计算参加汇算清缴,结清税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企业所得税的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情况,计算全年应交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该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企业对外投资收益需要交所得税。企业在中国获得的对外投资收益通常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在中国设立了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若与其在中国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可享受免税待遇。这一政策有助于吸引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并促进跨国投资。
1、关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其在中国境外已经实际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境外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包括境内、境外所得分国别(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免税额、抵免限额和实际抵免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3、税收的限额抵免是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取得该项所得应摊计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所得出应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该税收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4、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部分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进行抵补。抵免限额计算基于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5、抵免限额是指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在国外挣钱回国,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在国外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以上详细介绍了境外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汇率,也介绍了境外所得汇算清缴,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学习了更多相关知识,广大的财务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汇算清缴相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