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上海+2017汇算清缴,以及上海社保汇算清缴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比如,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汇算清缴对象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间为纳税年度结束后5个月(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例如,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汇算清缴对象:实行会计核算和征收的企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无论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都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具体时间可能存在政策变动,仅供参考。若企业存在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或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在实际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
有。根据查询国家税务局官网得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施全面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是每年7月31日前,即按照每年的财务年度,在下一财务年度开始之前清缴上一财务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即2017年财务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汇算清缴。
现在正在进行的是2016年度的汇算清缴,起止时间是1-1到5-31,如果你说的是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那就等到2018-5-31之前完成即可。
1、做了2017年汇算清缴后,允许弥补的亏损为5万元,2018年1季度盈利4万元,一般还没有这么快,要等到5月份数据才能更新。如果系统里面有允许弥补的亏损为5万元,就可以弥补亏损。一般可能要先把4万元利润先做季度所得税预缴,然后二季度再弥补5万元亏损。
2、年度亏损如果上年度汇算清缴还没有完成,第一季度所得税预缴款时期就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当等到申报完上年汇算清缴后,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者可以先申报企业税收的季度报告,等到企税汇缴申报完后,在第二季度预缴的时候,才能弥补。
3、可以弥补去年的亏损。 不过去年的亏损并不是我们常说的会计利润亏损,而是在企业会计核算利润的基础上经过税会差异的调整得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来判断,如果经过税会差异调整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说明企业去年存在税法认可的亏损,这个亏损才是可以依法弥补的亏损。
4、全年利润是亏损的不用交所得税,一季度是不能弥补去年亏损的,只有到年底形成利润才可以弥补亏损。到年报汇算清缴时,预交的应该退回,但要让税务局退,还得要查账的。
5、季度盈利(所有盈利)都已经自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但从所得税角度看,需要全年的汇算清缴时才操作,平时是预缴,不需要弥补。
6、根据问题描述,贵司第一季度盈利,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为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也就是说,只要贵司年终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出为亏损,就可确认当年为亏损年度,亏损在以后不超过5年内可以进行弥补。因此,弥补以前亏损额度从第一季度开始计算。
1、“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正确填写103资产总额与104从业人数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若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企业将失去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从而增加税收负担。因此,在填写时,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如何正确填写103资产总额 填写103资产总额时,需遵循“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的原则。
3、年11月份 3700 2021年12月份 4100 四季度平均值=(3800+4100)/2=3950 全年季度平均值=(3450+3800+3750+3950)/4=3735 103资产总额的取数和填写(年中开业经营情况)年中开业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通常为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汇算清缴的时间节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节点为纳税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即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这是税法明确规定的期限,企业应在此期间内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不免税,小规模100万以下企业所得税税率5% 增值税月免征销售额是10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月收入30000元以内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收入应该是不含税的收入,开票总金额/03=不含税收入。 不含税收入*0.03=应缴纳增值税。
免除征收增值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少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总额,税率是百分之二十;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还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幅度内减少征收房产税、印花税等。
%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上海没有全面的免税政策,但政府会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某些特定领域或地区实施一些优惠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的竞争力。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自贸区内的特定税收安排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但并不等同于全面的免税政策。
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过渡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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