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发票汇算清缴,以及发票汇算清缴补开换开发票的期限是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正面回答可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即使款项已经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所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于购进境外货物时,除本身价格外,还伴随发生一些税费,故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还应包括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但是,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不代表一定不能税前扣除。根据28号公告,不得税前扣除有两个前提:被税务机关发现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税务机关告知企业。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
可以。去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汇算清缴前取得的票可以在去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以入账,跨年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企业预先支付了款项但尚未收到发票,可以暂时使用收据作为凭证,记入费用科目。然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调减成本费用,调增利润。
收到去年的发票怎么入账:如果汇算清缴期间收到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汇算清缴后收到去年的发票,借:管理费用,借:销售费用等,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
会计可以据实入账,如果是产生损益影响,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仍然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汇算清缴时候需要调整处理。
在会计处理中,如果已经付款但尚未收到发票,通常应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正常入账。具体而言,如果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且款项已支付,即使没有正式发票,也可以先行入账。这在会计实务中是合理的做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如果能够收到正规发票,则可以作为合法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当费用已发生,款项已支付,但尚未收到正规发票时,会计需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先将费用正常入账。在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前,收到正规发票即可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操作上,若支付的是预付款,且费用尚未发生,会计应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以反映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汇算清缴主要是针对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税务调整,因此,在汇算清缴之前收到的跨年度冲红收入发票,并不需要立即进行调整。这一过程基于上一年度已结账的利润,按照税务政策进行调增或调减。尽管如此,收到这张跨年的红冲收入发票,应当按照会计规则,冲减收到的当月及当年的收入。
所以去年发票红冲重开影响去年汇算清缴。发票冲红是针对原开的发票有误或因为其它原因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具的发票调整账目。
直接冲减当年的收入,不需要汇算清缴时候调整。
填到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需要填写本期销售额及税额情况表,其中有一栏为增值税销项税额,跨年发票汇算清缴的税款属于上一年度的税款,需要在该栏中填写上一年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上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9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2020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但有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20年真的发现2019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20年当年的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跨年发票如何做账?去年的发票如果金额不大今年入成本可以,如果金额比较大,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走账,然后更正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第一年开出的发票,如果第一年款没付出来,可以在第二年挂账,标明代收账即可。
综上就是汇算清缴小编关于发票汇算清缴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发票汇算清缴补开换开发票的期限是问题时的帮助,记得给我点赞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