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餐费,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1、公司如果将餐费补贴直接充值到个人的饭卡上去,则作为公司对员工的福利补贴,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作为公司的费用支出,不纳入员工个人的工资所得,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按你公司的会计制度,将异地餐票合理地列入了差旅费,到了年终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需要调出来作为业务招待费,按销售额比例计算费用。另:餐费如果开具个人发票,则不能作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报销。
3、餐饮发票,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不能计入福利费,也不能计入其他费用。
4、而差旅费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则没有金额限制。因此,从税务筹划角度,能计入差旅费的餐费,就尽量计入差旅费之中。这就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被税务师事务所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5、其他费用80元/人天。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会务费所得税清算实行以下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公司员工的餐费,计入职工福利费,分配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及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如果是出差开会,部分餐费可以计入会务费或差旅费。招待客人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60%,其余还是计入该科目。
业务招待费扣除60%,剩下的40%可是直接做进业务招待费的。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是指企业支出业务招待费时,在计算收入所得税时,可以将60%的招待费对应于销售成本中,其他40%则视为营业费用,不可作为销售成本,同时也不可抵税。
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可税前扣除,那剩下的40%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
餐费报销 年末按餐费60%税前扣除,剩下的40%怎样处理——剩下的40%,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纳税调整的增项,增加企业所得税计税金额。但是不做账务调整,不用做凭证调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是的。
首先,企业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与业务招待费。
正面回答汇算清缴差旅费费用是据实发生就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比例限制。一是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扣除的比例: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这个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增处理。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扣除。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1、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但扣除只能是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计提2%但要直接交给工会组织(专用收据);职工教育经费可以计提最高5%。是按按实发的工资总额。
2、纳税调增的项目如下: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职工工资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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