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15年汇算清缴,以及汇算清缴a105070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1、当年未使用的乘车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这意味着学生在一年内,必须使用完四次单程的乘车机会,否则这些机会将被清零,无法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学生票的使用期限和次数限制旨在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鼓励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利用购票机会,而不是囤积或浪费。
2、是的,大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一年四次用完后就不能再用了。
3、第4点 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第5点 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有直达列车或换乘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学生购买联程票或乘车区间涉及动车组列车的,可分段购票。
4、不可以的,这个是铁路局明文规定的,只能每年暑假2次来回,寒假2次来回。
5、正常来讲,注册是对你的学生证进行注册,属于学校内部管理;买票是给你学生证后面的磁条充磁,未使用的会一直存在,充磁也是补足四次,而且不是一年四次,而是一学期四次,即往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2015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可以入帐,但是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感觉有点麻烦,或者在2015年底对产生的费用做预提,等发票来了再冲减预提。
如果是销方,2015年12月份开具的发 票应在12月份入账,不可以拖延至2016年1月份入账;如果是购方,2015年12月份开具的发 票可以在2016年入账。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13年取得的发票若列支在2014年的费用,这是不符合规范的。那么,若于2014年才发现2013年的未入账发票,应当如何应对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此类情况应被视为前期差错。对于金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调整至2014年的费用。
取得跨年成本费用发票,其报销和税前列支问题,主要依据在于是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获得发票。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获取发票,相应的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即上一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通常为每年的5月31日。
从发票开具之日算起,180天内可以报销,超过此期限则不能报销。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公司报销用的发票当月必须做账确定收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效期180天。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最好不要太久 三个月内一般要报销的 跨年度的,最好是一个月内的。
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跨年报销是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所以,理论上,只要是当年的发票,都可以报销。但是在严格的财务制度下,一般要求尽早。
要看一下报销的费用的金额大小,按照会计法规,公司出纳部门的现金金额是有规定的,如果是小额报销,财务当日有支付能力,应该在相关单位负责人处签字确认后就可以去财务部门报销。如果是金额比较大,那么公司会根据相关流程给予报销,时间应该不会超过三天。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应该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合法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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