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企业汇算清缴,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C: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A、B、D都是正确的。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可在计算所得税时,将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如人员薪酬、材料和设备折旧等,按照一定比例额外扣除。此举旨在降低研发成本,激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 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优惠: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四季度购置固定资产可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 企业需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22年四季度购买设备、器具。设备、器具允许全额扣除,并可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政策不设价值限制,不强制用于研发。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此优惠政策,未享受的,不可再享受。
计算100%加计扣除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需要确定符合100%加计扣除条件的资产种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资产种类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污染治理设施、节能环保设备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鼓励发展的固定资产。其次,需要计算这些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
依据116号文,“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所以,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 五险一金 等费用,不得记入加计扣除范围,但全年累计工作满183天的外聘人员的上述费用支出,允许记入“研发费用”科目。 企业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 医疗保险 费用。
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主要体现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研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方面。直接投入费用方面的区别 固定资产范围大于仪器、设备,在加计扣除范围中,房屋租赁费不得计入。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高新技术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7年之前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原则上不适用该项政策。
以上详细介绍了企业汇算清缴账务处理,也介绍了大港企业汇算清缴,作为一名财务人员,需要特别清楚,企业汇算清缴账务处理及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