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工作国税,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1、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需因地制宜,对每年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详细规划和整体部署。这项关键任务主要由专门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具体执行。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需紧密协作,确保各个环节无缝对接,共同致力于汇算清缴工作的高效进行。
2、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4、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国税还是地税,看企业月度申报在国税还是在地税,月度申报在地税的,汇算清缴也在地税,反之在国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2002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在地税交企业所得税,在这之后成立的企业在国税交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破产、撤销、解散等终止经营的情况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自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在60日内办理,并结清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税款。
如果是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将总公司与分公司汇总在一起,在总公司出具汇算清缴报告。如果需要在当地汇算清缴,那要看当地税务机关是否要求提供汇算清缴报告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在每年的3-5月份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交年报时的一份报告,俗称年报或税审报告。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属地税局征管的纳税人,其办理地点为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窗口;企业所得税属国税局征管的纳税人,其办理地点为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国税或地税的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改革,若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地方税务局缴纳;若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总是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如何查询国税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成功?企业可以到国税的办税大厅咨询台进行查询,一般在电子税务局上可以查询到申报表,若是没有未缴税款,则表示已申报成功。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需要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可以到国税的办税大厅查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查询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成功了,可以进入纳税申报界面,查看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状态是不是“申报成功”。
综上就是汇算清缴小编关于汇算清缴工作国税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缴税汇算清缴问题时的帮助,记得给我点赞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