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网小编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时间规定的过程中有帮助。
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的差异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调整是不必要做任何会计账务调整的;如果是会计人员做错了分录引起的,还是要做分录调整的。你公司的利润总额虽然是-1000元,但所得税并不是按利润总额来计征的,而是按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汇算清缴后,企业多缴税额的,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样需要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区分企业纳税调整的事项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如果属于永久性差异事项,比如业务招待费超过发生额的60%的部分税法不允许扣除,则相应纳税调增无需作会计处理。
第21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房地产企业发生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业务,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2行第1列减去第26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房地产企业从土地收回款项时,按照当地的税收政策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流程如下:首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确定应纳税额时需要注意减除合理的成本支出,如土地费用、建设和装修费用等。
需要根据汇清条例进行相关操作。步骤如下: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转出的内容涉及到什么业务就进什么成本,假如是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转出,那么就要电入“制造费用”进行核算。所得税汇算时做做纳税调减,因为增加成本费用了,减少利润了就要做纳税调减。
一年后进项税额转出上年的汇算清缴怎么更正?那你可以把它重新输入到里头,或者是从艺术把数据输入一下,这样子就可以重新更正了。
1、房地产企业怎样做汇算清缴(一)每季度都需要预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按季度或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2、登录电子申报系统,打开年度所得税的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主要信息,并对所得税汇算的目录附表进行勾选。进入主表之后,按主表上的明细附表填写与企业相关的一些报表,如收入表、成本表、期间费用、折旧报表等。
3、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首先确认未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的金额和年度汇算清缴日。在会计账簿中确认未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的累计折旧账户及对应科目的金额,并根据汇算清缴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应为当期利润中减少)。
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取得的租金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
据此,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无锡国税在企业所得税答疑中,2017年3月份的一个答疑里问了一个问题,也就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不能税前扣除,回答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未计提折旧,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在资产转让和处置时,按转让收入减去计税基础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与税法折旧直接的差额。投资性房地产高出部分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未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盈利部分,纳税前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当期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资产变动增加的“其他综合收益”,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上述小编为大家进行的介绍,现在大家应该对于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有了一定的了,如果还有其他相关疑问可以继续查看本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