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2018汇算清缴新政,以及2019年汇算清缴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1、对于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2、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4、企业优惠减免的税务政策是针对于小微型企业的,即小微型企业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收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法律客观:《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6、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其他纳税事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1、汇算清缴时,通过《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2、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4、企业跨年度费用单据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年度收到的费用票据属于以后年度的费用,譬如一次性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本年度的费用票据没能及时在本年度取得,需要在以后年度取得入账。
5、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如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不起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扣赠范围,不起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白条做帐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所以不是针对“管理费用”,而是业务招待费。超过的部分,不必进行会计调整,只需要在汇算清缴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年度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即可。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类项目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3、该资产在500万元以下可以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对于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一次性扣除的适用范围。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政策适用范围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的所有企业。 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条件及标准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不叫免征额,叫基本减除费用。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起征点是12万。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起征点是12万,意味着年收入不超过12万的纳税人可以免除汇算清缴义务。这一措施旨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涉及多种所得类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
3、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徐亚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不过在实际过程中,还有一部分人是可以不参与个税年度汇算清办理的。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4、对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每年减除费用6万元。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每月预扣预缴时,采用的累计预扣法,所以平均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
5、对于综合所得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以上详细介绍了2019年汇算清缴,也介绍了2018汇算清缴新政,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学习了更多相关知识,广大的财务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汇算清缴相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