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汇算清缴,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7%的比例(含已安排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每少安排1人,按不低于单位所在地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不是每个公司都需要缴纳残保金。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其缴纳标准根据上年度用人单位未能安排达到规定比例的残障人士人数和在职员工平均薪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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