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餐费,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1、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若职工福利费支出超出法定标准,超出的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对这部分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即将超出部分的福利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出相应的税款。
2、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了福利费的计提方式,企业无需按固定比例每月计提,而是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成本。然而,税法对福利费支出设置了上限: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这意味着,企业只有在这一范围内产生的福利费用,才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3、乙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扣除比例为8%,扣除8万元,由于实际发生额5万小于扣除额,无需纳税调整。丙企业(软件生产)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无需调整。总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情况取决于企业的类型和政策适用。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的范围企业如果发生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14%部分,可以进行扣除。而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工会经费在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的2%部分,可以进行扣除。
正面回答汇算清缴差旅费费用是据实发生就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比例限制。一是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凡未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其计税工资在月人均550元之内,按各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据实扣除,高于月人均550元的,按550元计税工资标准扣除。 (三)饮食服务业纳税人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允许扣除。
差旅费不得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但是,还有一条,就是不超过企业年收入千分之五的这部分餐饮费,还要与实际发生额的60%相比较,两者取最小数额,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1000万元×5‰=5万元,按理说这个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会计记账中餐费不能超收入的多少——不能超收入的千分之五。
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实际发生额的60%,但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千分之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你的计算差了一位数。应当是8300而不是83000小数点差一位。如果你的销售额是100万的话8300的百分之六十是免税的其余的百分之四十要做纳税调整按百分之二十五交所得税。
企业餐饮费,不需要单独交税。只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做调整。礼品招待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收入的千分之五与招待费金额的60%,哪个低按照哪个金额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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