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发票政策(汇算清缴期间取得的发票可以记入上一年的账簿吗)

汇算清缴小编芸芸2024-11-29 17:32:01354156

汇算清缴发票政策,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期取得发票能否计入成本

1、正面回答可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即使款项已经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二)关于开发产品何时为完工计交所得税。

3、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

4、但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因此,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仍可以扣除,但扣除年度为取得发票的年度。

5、根据该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日结束以前,仍未取得成本费用有效凭证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怎么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到时候是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处理的,否则,就不能扣除了。第二种情况是在汇算清缴后取得有效凭证。根据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但是后期可以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暂时做纳税调增,取得发票后,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减。这样就不损失了。也可以和汇算清缴的鉴证人员讲清楚,约定后期补充发票。本次也可以不调整。但是如果后期没有如期补充发票,将来会有纳税风险。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据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正面回答将成本调减处理。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的以后再取得发票不能再税前扣除,成为永久性差异,如果想扣除,那么在做汇算清缴时就要和税局申请专项报告,税局同意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跨年度红冲发票汇算清缴怎么处理

1、发票红冲,企业财务人员打开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销售方申请”,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表票面信息是否正确;如果票面无信息,则手工录入需红冲票面信息。

2、重复确认收入、跨年红冲收入,在做上一年的汇算清缴时,可以通过会计调整分录进行收入的调减,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同时作纳税调整。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7-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3、跨年发票是可以红冲,只要是跨月的发票或是电子发票都应该通过红冲进行处理。跨年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上述整理的资料信息介绍了汇算清缴发票政策的知识,如果大家对汇算清缴期间取得的发票可以记入上一年的账簿吗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汇算清缴的老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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