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超期发票?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为你讲解汇算清缴超期发票怎么处理,帮助大家更好地运用实操,顺利开展汇算清缴工作。
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5月31日,企业在这之前应该取得对应的业务支出的发票,如果在这个阶段还未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的,需要先将该部分金额进行税前调增利润,先交税,以后待取得该发票时,在做纳税调整。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到时候是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处理的,否则,就不能扣除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若没有收到发票,成本费用只能调减,这样当年会多交所得税,汇算过后收到发票,可以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时调增费用,这样次年就会减少所得税,总的来说并没有多交所得税,只是提前先交而已。但是也必须这样做,否则税务局查账会征收滞纳金。
增值税的缴纳,有凭票抵扣的相关规定没有票不能抵扣,这是规定,如果说这个票对方开了自己这边因为保管的问题丢失了,那可以凭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三联之中任意一个去税务部门做声明,走相应的手续,他可以当成抵扣联用,他可以抵销项,这是针对丢了的情况。
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但是后期可以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暂时做纳税调增,取得发票后,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减。这样就不损失了。也可以和汇算清缴的鉴证人员讲清楚,约定后期补充发票。本次也可以不调整。但是如果后期没有如期补充发票,将来会有纳税风险。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3、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到时候是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处理的,否则,就不能扣除了。
4、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要求,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未取得发票,提供方没有申报所得额完税,那么,此项业务不允许税前扣除。
跨年发票是可以入账的,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造成跨年发票的原因:由于发票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跨年才取得发票;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发票。
跨年发票可以入账。跨年发票指的是上一年度开具但在下一年度才进行报销或入账的发票。这类发票在会计处理上是可以入账的,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尽量做到及时入账。如果存在遗漏,跨年发票仍可补充入账,但涉及损益科目时,需通过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可以入账,跨年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因企业需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属于上一年度费用需要在上一年度计提,次年取得发票冲销预提。如果未计提的化,金额较小可以在当期直接入账,金额较大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
跨年的费用票可以入账。法律规定,跨年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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