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回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不予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发生额的60%,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5‰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比例有很多,举例如下: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1、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类项目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2、企业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的差异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调整是不必要做任何会计账务调整的;如果是会计人员做错了分录引起的,还是要做分录调整的。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收入类调整:视同销售收入。比较常见的是自产或外购的商品,搞营销活动时作为奖品赠送客户的情况;政府补助收入。
4、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具体规定如下: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百分号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调整的项目有: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6、收入类调整项目 0视同销售收入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1、先把账上的营业外支出全部填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中,然后把不允许扣除的部分填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相应栏次进行纳税调增。
2、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3、或者登记一本辅助账,登记账簿时,同步登记这个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辅助账。日常登记辅助账是为了减少年终汇算清缴时再剔除数据的工作量。
4、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这样做分录: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个费用需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处理。
5、所以不适宜做固定资产。如果直接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个人理解做营业外支出会更合适些。同时由于佛像的费用支出与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无关,企业所得税前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于2月15日完成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4月15日发生销售的商品退回,此项销售业务于年度发生,收到销售额113000元(含税价),该商品已办理入库,成本为60000元,增值税率为13%。假定甲公司年盈利,所得税率为30%。
企业汇算清缴后,如果汇算清缴所得税结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企业应该申请退税,并对汇算清缴做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汇算清缴退回的所得税,冲减所得税费用,因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按未来适用法,转为本年利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