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汇算清缴调减放哪?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为你讲解跨年发票冲红汇算清缴怎么办,帮助大家更好地运用实操,顺利开展汇算清缴工作。
跨年发票处理如下:第一种情况: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跨年发票的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预付款类 此类跨年发票,为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预收款项时,因对方提出需要发票而开具。因为,根据发票的开具规则,在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在预收款时提出开具的发票的要求是合规的。 例如,某建筑公司为一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企业与建筑公司签订合同,采取预收款方式。
填到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需要填写本期销售额及税额情况表,其中有一栏为增值税销项税额,跨年发票汇算清缴的税款属于上一年度的税款,需要在该栏中填写上一年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跨年发票处理如下:第一种情况: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填写:管理费用—业务招费支出,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栏次填写。
1、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
2、年终时企业一般会对发票进行整理,对于一些费用是需要跨年度进行入账的。
3、跨年度发票要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是跨年入账。
4、如果,次年汇算清缴之前没取得发票呢?这种情况,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暂不认可这笔费用在税前支出,需要先把这笔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税。当然这并不代表这笔费用永远不能扣除了,如果之后取得发票,还是可以追补扣除的。
5、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纳税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开具发票。
6、将相关款项在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若在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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