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网小编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汇算清缴前补开发票规定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汇算清缴需要补交的过程中有帮助。
1、需要开具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2、情形1:如果甲企业在2018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能够取得该批原材料的发票,则可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3、根据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者应退还的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4、汇缴后应补缴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只要你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能够提供该批材料的有效票据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否则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得扣除喔。
2、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是跨年入账。
3、汇算清缴前取得去年的发票怎么入账呢?具体方法请见下文。补记去年费用: 根据发票金额,补记去年费用,将补记金额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入账方法如下。
4、问题一的发票可附在19年同类最后凭证的后面。
5、发票报销 第一种情况: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六条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可以。如果真的遇到了缺成本票的情况,能补齐的尽量补齐,但是补发票前提是业务要真实,避免后期被税务局稽查,否则就变成了虚开。
不可以。汇算清缴时会被挑出来的。解决方法:金额不大的,就这么去吧,反正总要被挑一些出来的;找性质相同的19年度的票据补齐,手撕票允许的话更方便;金额大且补不上,那就做好交税的准备(本年度大额税款可以申请分期交),次年度票补上了,是可以正常抵的。
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公户给股东转钱是按分红交税的,所以只要是在汇算清缴前,补齐成本票是可以的,成本票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就是购进材料所取得的发票。
问题一的发票可附在19年同类最后凭证的后面。
是的。只要在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就可以了,是的,税法上是认可的,没事的。年底了,自查一下今年暂估的成本,尽量在次年汇缴之前取得发票,否则面临纳税调增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要补开发票。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汇算清缴前取得的发票具体时间是缴清当年的时间。举例,在2022年取得的发票,开票的具体时间就是2022年。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不能超过5年)。
汇算清缴前取得的发票可以是第二年取得的发票,汇算清缴就可以扣除。
跨年可以开发票。 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费用,未能及时取得发票,可在次年取得并开具,但会增加财务处理复杂性。 次年度发现上一年度的费用未入账的发票,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金额小的直接计入当年费用,金额大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不能超过5年)。发票开具时间是2021年,但却未能在2021年入账,报销和入账都延后至2022年。
综上就是汇算清缴小编关于汇算清缴前补开发票规定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汇算清缴需要补交问题时的帮助,记得给我点赞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