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类项目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3、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4、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并没有直接、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所以,对企业预提的费用只要能够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就应该可以税前扣除。
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实际上只要企业实际发生了支出,没有收到发票是可以暂估入账和计提折旧的,但这种情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如有疑问,欢迎交流。
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企业所得税纳汇算清缴的调整事项可以分为调增事项和调减事项。
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2、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3、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4、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填写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账账、账表核对。审核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会涉及账务调整和纳税事项调整。账务调整只是针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所作账务处理的调整,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
6、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房地产企业除了需要遵循一般企业所得税政策外,还应注意以下几项特殊政策。
1、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4、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先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总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去已经预交的土地增值税税款,就是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税款金额。
5、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6、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要汇算或清算,但是在汇(清)算时间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其中,企业缴纳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收到当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退税时:借:银行存款,借:所得税费用(红字)。
2、结合上述规定,贵公司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减除可以扣除专案),并据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月度或者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年度汇算时可以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3、企业产生企业所得税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